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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6月1日起二手车过户不用居住证

来源: 最后更新:23-05-05 11:33:10

导读:全省居民用户和低压非居民用户将于6月1日起实施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调整后,将实现电费账单和自然月内用电量的周期一致。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全省居民用户和低压非居民用户将于6月1日起实施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调整后,将实现电费账单和自然月内用电量的周期一致。

  电费缴纳调整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现按政府文件要求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全省居民客户和低压非居民客户调整为每月抄表、按月结算。

  2、自2023年起,原单月抄表结算的居民客户年度阶梯电量计算周期仍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双月抄表结算的居民客户年度阶梯电量计算周期由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居民客户阶梯电量基数不变

  3、可通过查阅电费缴费卡、登录网上国网App或致电95598供电服务热线查询抄表周期。

  4、企事业单位电费结算周期、交费方式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调整后市民可以更直观地了解当月的电量电费情况,及时调整用电习惯,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其中低压非居民用户是指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城市综合体等对象。

  与此同时,原双月抄表结算的居民客户年度阶梯电量计算周期,由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居民客户阶梯电量基数不变。

  为便于居民用户掌握用电情况,电网账单显示方式也将同步作优化,增加账单周期显示,如账单周期显示6月1日至6月30日,对应6月电量电费。

  此外,困难群众免费用电基数执行标准不变,抄表结算周期调整后,电费账单中免费用电量将按月显示(15千瓦时)。

  本次调整不影响正常用电。如有疑问,市民可通过当地营业厅、95598电话或国网App咨询。

标签: 居民  电量  电费  周期  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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