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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望亭镇御城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7 07:04:22

导读: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410.3094万元。

  望亭镇御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176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侧(东至御城村地;南至御城村地;西至小公路、御城村地;北至御城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358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1222公顷,林地0.2339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2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410.309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树木)等详见土地调查现状结果表。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0]5号、冀政[2008]132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7)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御城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易磊 联系电话:8099027 地址:望亭镇人民政府

标签: 清苑  保定市  土地  万元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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