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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江苏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来源: 最后更新:23-04-04 12:02:41

导读:实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是江苏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重要举措,具体申请对象信息,详见本文。

  政策规定

  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以下简称“在读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应将所获返还资金首先用于偿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连续就业达到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江苏哪些地方就业可以申请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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