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3-29 08:12:03
特斯拉车主韩潮在其个人微博透露,他和特斯拉的二手车买卖纠纷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已依法裁定驳回特斯拉的再审申请,认定特斯拉欺诈销售成立,这场历时三年多的案子终于有了定论。这是特斯拉在国内首例“退一赔三”案,按照2020年12月4日北京市大兴人民法院裁定,特斯拉存在欺诈,应当退一赔三。
微博截图
韩潮与特斯拉的纠纷始于2019年。当年5月31日,他在特斯拉官网购买了一辆特斯拉官方认证二手车,车价为379700元,型号为ModelS,P85轿车,购买时看到官方网站承诺信息“无重大事故,无结构性损伤,无水泡火烧,200多项全车检测,车况良好”等信息,在和特斯拉销售顾问汪某沟通过程中,也再次和对方确认该车的车况信息,得到汪某同样的答复。
特斯拉汽车
2019年8月24晚,韩潮驾驶这辆特斯拉二手车在正常行驶中,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巨响,车机瞬间瘫痪,屏幕跳出五个故障码,提示“车辆无法重新启动”“车辆正在关闭”等。
据韩潮陈述,当时车辆的刹车、电门完全瘫痪,“我靠着些许余速把车溜停到应急车道并拨打特斯拉救援电话,凌晨车辆被拖至特斯拉服务中心。”
车辆经过一周检修,特斯拉答复说车辆的大保险、伞阀等零件损坏,需要更换,并告知韩潮,老款车就这样,不必大惊小怪,特斯拉服务中心同时还提供给他一台代步车使用。但韩潮认为车辆出现这样的故障会直接威胁生命安全,遂提出退换车辆请求,被特斯拉拒绝。
之后,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特斯拉仍不同意退换车辆。于是韩潮个人委托本地机动车司法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全车检测,并发现车辆后侧围板存在切割焊接痕迹,属于事故车。
鉴定报告到手之后,韩潮继续要求特斯拉退换车辆,但再次被特斯拉拒绝。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样调解无果。随后韩潮启动司法程序,将特斯拉诉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2021年3月,北京市大兴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一审期间,特斯拉方面曾表示,在原车主使用车辆期间,车辆在2019年1月8日在行驶变道时发生极为轻微的碰撞剐蹭事故。根据现场照片、定损协议书、事故认定书以及维修单等证据,可以证明事故只伤及车身左后部叶子板及后保险杠边缘及轮毂表面,完全没有伤及车辆安全结构,不构成重大事故或者结构性损伤;特斯拉公司对该事故也不知情,不存在欺诈的故意。且涉案车辆不存在重大事故,也不存在因更换叶子板而产生结构性损伤,特斯拉公司在销售车辆时未实施任何欺诈行为,向韩先生交付的车辆完全符合“没有重大事故以及火烧泡水”的销售承诺,韩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全部予以驳回。
韩潮表示,一审期间,四次开庭,特斯拉称韩潮方进行的车辆鉴定系个人委托的商业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申请重新鉴定,韩潮同意鉴定,并由特斯拉支付庭上司法鉴定费用进行二次鉴定。司法鉴定报告的结论是:涉案车辆存在切割焊接,对安全与贬值均存在影响。不过,特斯拉辩称,司法鉴定机构“不专业”。
2020年12月4日,北京市大兴人民法院裁定:案涉车辆的维修确实涉及到大面积切割、焊接等,这种修理方式和程度必然对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产生重要影响,而特斯拉公司仅告知韩潮“车辆不存在结构性损伤”,尚不足以达到应有的信息披露程度,不论从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来说,特斯拉公司都符合欺诈的客观要件。同时,特斯拉对本案涉及车辆所发生的事故以及维修情况是知晓或应当知晓的,具备欺诈的主观条件,因此,特斯拉公司构成欺诈。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撤销韩潮与特斯拉汽车签订的二手车购买合同,特斯拉退还韩潮购车款379700元,特斯拉向韩潮支付赔偿款1139100元(相当于三倍购车款),驳回韩潮其他诉讼请求。
特斯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但二审判决的结果是:驳回特斯拉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
特斯拉不服判决,又向北京市高院提起再审申请。理由是: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比如特斯拉公司在对韩潮销售涉案车辆时做出的承诺始终为“没有发生过火烧、水泡、重大事故”,但原审判决却以“特斯拉公司未向韩潮披露涉案车辆的事故及维修情况”作为认定特斯拉存在欺诈行为的事实依据,存在明显的错误;其次,原审判决认定特斯拉公司明知维修记录属于足以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的情况,明显缺乏证据证明;第三,原审判决认定特斯拉公司未向韩潮明确告知,导致韩潮陷入错误认识,明显缺乏证据证明,也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
特斯拉还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因此要求驳回韩潮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3月27日作出裁定:驳回特斯拉汽车的再审申请。这意味着此案将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昨天,韩潮在微博上感叹:“三年多了,这个案子终于盖棺定论,正义虽晚,绝不缺席!从一审、二审、到再审,我经历了太多太多,我明白人生就是要有很多经历才能丰富自己,可这个过程太恶心。”
不过,他也表示,自己现在最关注的是和特斯拉之间的名誉侵权案,一起是他起诉特斯拉名誉侵权,并要求特斯拉道歉;另一起是特斯拉起诉他名誉侵权并向他索赔505万名誉损失。
“正在审理中,一审法院因‘依据案例尚未审结’做出中止审理裁定,今天在收到(二手车欺诈案)判决后我已在第一时间将《民事裁定书》送达至相关法院,也希望法院能尽快重启审理进度。”
民事裁定书
此外,他表示,在一审、二审胜诉后他也曾多次联系特斯拉所在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该部门就欺诈销售事件对特斯拉公司进行处罚,但截至目前该部门还未对特斯拉公司做出相应处罚,近期他也会向市场监管部门补交《民事裁定书》。
韩潮说,希望这个最终胜诉的案例能让每一个经历类似案件的普通人都能少走一些弯路。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 唐登涛
标签: 法院 二审 上诉 电动车 民事裁定书 特斯拉(公司) 赔偿款发起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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