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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 最后更新:23-03-26 04:49:18

导读:根据《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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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公有房屋的,补偿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使用周转用房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不支付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不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标签: 房屋  承租人  安置费  部门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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