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保定市清苑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1保定清苑区拆迁

来源: 最后更新:23-03-10 05:14:52

导读: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168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侧(东至百冢村地;南至百冢村地;西至百冢村地;北至纳贤村地、百冢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61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61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51.5万元/公顷(10.1万元/亩),计54.721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0]5号、冀政[2008]132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7)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百冢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4月1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标签: 清苑  土地  保定市  万元  方式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news/jiaodian/390198.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