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3-08 08:18:16
2014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一桩案件。在法庭上的一方是一名叫冯艳丽的女子,而在她对面的,则是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女孩,叫小冯,小冯旁边坐着的是她的妈妈刘女士。
小冯略带愤怒地对冯艳丽说道:“我现在叫你一声姐姐已经算非常非常客气的了。”
没想到冯艳丽却说:“我让你叫了吗?你也不用说跟我客气还是不客气。”
原来,在法庭上争执的双方竟然是一对姐妹。都说血浓于水,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让这对姐妹关系极度紧张,甚至要闹到要打官司的地步呢?
遗产之争
事情的起因还要回到2005年,这一年,冯艳丽和小冯的父亲冯振军,因病去世,但老人家在去世前,有一套房产在北京市密云县。
因为没有立下遗嘱,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这套房子应该由姐妹几个均分。
可是事情的结果却乍起几重风波。
冯艳丽
原来,在冯振军去世后,原本应该均分的房产,被姐姐冯艳丽一个人霸占了,丝毫没有留下分毫给妹妹小冯,为此小冯只得提起诉讼打起了官司。
冯艳丽一听到这话,告诉众人:“我确实不想把这套房子分给她,但并不是因为我霸道,想独占,而是因为她压根就没有资格来分这套房。”
冯艳丽的话让在场的众人很是不解,为何同样是冯振军的孩子,姐姐冯艳丽有权利分到房子,而妹妹小冯却没资格分房子呢?
就在众人都疑惑不解的时候,冯艳丽继续说道:“因为她根本不是我父亲的女儿,我甚至都没有见过她,我是今天打官司才见到的。”
就在冯振军还在世的时候,姐姐冯艳丽从没有听父亲提起过小冯,如果有,父亲又为何从没有提起过呢?
而且父亲是在2005年去世的,在这中间,长达十年的时间里,为何小冯没有上门相认,反而在经过这么久之后,突然冒出来。
这不得不让她怀疑小冯出现的原因,就是奔着房产来的,所以她有理由怀疑小冯身份的真实性。
就在众人开始一边倒地倾向冯艳丽时,坐在小冯身旁的母亲刘女士开口了。
刘女士告诉众人,她是冯振军的第二任妻子,也就是冯艳丽的继母,小冯正是她和冯振军生的,她可以证明小冯和冯艳丽是同父异母的亲姐妹。
刘女士和小冯
按理说,有了这一层证明,应该就能说明冯艳丽和小冯的亲缘关系了,也有资格去分得遗产,可冯艳丽却表现得嗤之以鼻。
于是刘女士再次拿出一份证据,她现场出示了小冯的出生医院证明,上面明明白白地在父亲那一栏有着冯振军的亲笔签名。
这份证明也被递交到冯艳丽的手中,但她很快就提出了异议,原因就在于上面小冯的出生日期是在2004年。
要知道父亲冯振军与刘女士早在2003年就已经离婚了,孩子是在离婚之后才出生的,身份上很难不让她心存疑惑,一个离婚之后才出生的孩子,又凭什么说是她父亲冯振军的孩子呢?
但很快刘女士就给出了解释,她和冯振军确实是在2003年就离了婚,但时间是2003年的7月10日,可是小冯的出生日期是在2004年的1月份。
出生证明
而且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上,还明确地写着小冯是足月出生的,这已经能充分说明,小冯是在她和冯振军还没离婚之前就已经怀上了,按照十月怀胎的换算,在她和冯振军离婚的时候,她已经怀孕三个月了。
可是,冯艳丽接下来递交的一项证明上,却让在场的众人开始怀疑,刘女士之前说的话的真实性。
一份关于刘女士的育龄妇女的孕情检查报告书被递交到了法官的手里,上面显示的时间正是2003年7月5日,也就是刘女士和冯振军离婚的前五天。
刘女士去当地的妇幼保健院做了一份孕情检查报告,上面明确写明了刘女士当时是没有妊娠现象的,也就是说刘女士刚刚所说的,离婚前三个月就已经怀孕的说法被不攻自破了。
冯艳丽气愤地表示,刘女士一直强调小冯是离婚前三个月怀上的,那为什么又会在离婚前五天去做这样一份证明,经由专业的医院和医生鉴定,结果被诊断为没有妊娠现象,这种种迹象就已经表明刘女士就是在撒谎,为了得到父亲留下的遗产,可谓是不择手段!
离婚登记申请书
“我这里还有一个证据,也可以证明她说的不是真话。”
“如果她真的和我父亲在离婚前就有了孩子,那她一定会告诉我父亲的,他们俩离婚的时候,也一定会对腹中的胎儿有所安排,但是他们没有。”
眼见现场的气愤与证据对自己有利,冯艳丽再次抛出一连串的疑问,她将一份父亲冯振军与刘女士离婚的协议书拿了出来,上面清晰明确的在子女抚养的那一栏,注明了“无”。
也就是说,当时刘女士已经是怀孕的状态,而且已经三个月了,她不可能不知道,如果知道,她不可能不和父亲说起。
如果父亲当时是知道的,又为何会和刘女士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书的子女那一栏,写着“无”呢,而且,即便是知道有孩子,那么为何在离世前又不做任何交代呢?这怎么也说不通啊!
刘女士和小冯
眼见着如此有力的证据一片倒地倾向了冯艳丽,但另一边的刘女士看起来依旧不慌不忙,她淡淡地说道:“这两份证据没有任何作用,因为这上面的信息都是不真实的。”
她顿了顿,继续说道,“因为这两份证据背后有着一个不为外人所知的秘密,而这个秘密,也能证实小冯到底是不是冯振军的亲生女儿。”
因为刘女士的这句话,事情看起来是要再次反转,这起被隐藏多年的真相又会是什么样的呢?
真实身份
从刘女士的叙述中,一条被埋藏多年的秘密被说了出来。原来当年刘女士和冯振军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离婚,而是假离婚,只是做样子给外人看的,而且离婚之后的二人还是过着普通夫妻的生活。
到这里就有人不解了,既然夫妻感情没有问题,那为什么要离婚呢?
离婚协议
刘女士说:“我们当初办这个假离婚,是为了生孩子,如果不生孩子也不会办离婚。”
原来,离婚的原因就在于小冯的身上。
当时的冯振军与前妻是已经有两个孩子了,可是刘女士和冯振军结婚之后,又很想有属于他们的孩子。
当然因为当时的政策问题,如果再生的话,就等同于超生,对冯振军的工作会有影响,而且相关的超生的罚款也会很重,为此夫妻俩也是绞尽了脑汁。
最终夫妻俩萌生了假离婚的想法,这样两人就是离婚的状态,即使刘女士生了孩子,也不会有人去追究他们的责任,反而还会体恤她一个人生娃的艰辛,可谓是一举多得。
于是夫妻俩还特地演了一出戏,给外人造成一种夫妻感情不和的假象,最终在刘女士怀孕三个月的时候,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还特意在子女抚养那一栏写下了“无”。
为了让离婚显得更加真实,冯振军还托人代替自己在当地的妇幼保健院,做育龄妇女孕情检查,所以那份检查报告才会显示没有妊娠迹象。
从刘女士的口中得知,从始至终,冯振军都是知情者,并且还是策划者之一,如果这个证据是真的,那就完全能解释得通,小冯的出生证明与冯艳丽所提供的证据不符的原因了。
但冯艳丽觉得父亲已经去世了,如今这些证据是真实的也好,还是假的也好,全凭刘女士一张嘴去说,反正也是死无对证了。
像是意料到冯艳丽会这么说,刘女士接着又拿出了好几份证明。
一份是她和冯振军离婚后在一起生活的证明,由他们一起居住的村子的领导开具的证明,证实已经离婚,并且还一直以夫妻的身份生活在一起。
一份是小冯出生时,冯振军签名的手术同意书,要知道这种签名,是必须由直系亲属才能签名的。
刘女士和小冯
除此之外,刘女士还拿出了一份保险金领取通知书。冯振军之前给自己买了一份保险,里面的保单受益人除了冯艳丽和她的亲妹妹以外,还有小冯的名字。
刘女士说:“如果小冯不是冯振军的孩子,那受益人里面为什么会有小冯呢?”
出示完这些,刘女士说,如果这些还证明不了小冯的真实身份,那还有一样最直接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那就是小冯本身。
“我家孩子就是活生生的证据,就在你面前,你看一下,你还要什么证据!”
“冯艳丽,你做人应该讲点道德吧!你和他身上都流着一个人的血,两个人都能分到遗产,你凭什么不让你妹妹拿!”
一旁的小冯也忍不住质问冯艳丽:“你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绝我们提出的做亲缘鉴定的要求,你是不是心虚?那你不就是心知肚明我是冯振军的女儿吗?做个鉴定就真相大白了,哪还要打这么多年的官司呢?”
保险金领取通知书
在刘女士的心中,她一直觉得想要证明小冯到底是不是冯振军的亲生女儿,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只需要和小冯一起去做个亲缘鉴定就可以了,但冯艳丽就是不愿意和小冯去做鉴定。
对于小冯的质问,冯艳丽却解释说自己从来没有收到刘女士和小冯做亲缘鉴定的要求。
可就在小冯提出希望做亲缘鉴定的请求时,却被冯艳丽当场拒绝了。
现场开始将风险倾向到了刘女士和小冯的身上,刘女士更是直指冯艳丽就是不想将房子分给小冯,就是想独吞冯振军的遗产,这让她无法接受,要知道这所房子,并不都是冯振军一人的,这里面还有她为之付出的心血。
最终结果
刘女士说,她们现在争夺的房子,原本是冯振军所在单位的房子。当初为了得到这套房子,
冯振军和单位商量以25万的价格拿到房产权,结果哪知道冯振军交了13万后,就不幸去世了。
刘女士
后来,单位的相关人员找到刘女士,让她们搬出去,原因是冯振军的钱没交完,除非刘女士再补交12万元。刘女士在北京没有别的住处,没办法,东拼西凑凑够了12万交给了单位,这套房子才属于她们。
说完,刘女士掏出了当初交钱的发票,上面的交款人正是她的名字。
“这房子也有我一半的产权,她现在要全拿去,这没有道理。”刘女士说道,最主要的是,她说冯艳丽现在的生活很好,不缺那一套两套房。
但是自己就不一样了,小冯从小没有父亲,自己又当爹又当妈拼了命把小冯抚养长大,生活得很不容易,而且她不贪心,只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孩子父亲如果什么都没留给我们,我们也不会争,但是他既然留了这套房子,那肯定是希望小冯能过得好一点。我和他的想法一样的。”
对此,小冯也表示自己和妈妈的看法一样:“姐姐,我们不想和你争遗产,我觉得亲情才是最重要的,我只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遗产,因为我们现在真的很困难。”事到如今,小冯只希望能得到自己应得的遗产,对于她来说,父亲不在了,除了母亲,就只有这两个姐姐是最亲的亲人了。
所幸的是,法院认为,刘女士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小冯是冯振军的亲生女儿,再加上房子有刘女士所出的一部分金额,而且刘女士的家庭的确较为困难,因此小冯有资格继承那套房子。
冯艳丽不服,提出上诉,但最终因为拒绝对冯振军的笔迹作鉴定,所以法院维持原判。
事情到此告一段落。小冯和刘女士最终为自己争取了应有的权益,对于一个十岁的小女孩来说,已经非常不错了,也希望小冯能在未来的生活中一直保持这份勇气与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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