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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举报丈夫与公职人员同居生女,不是党员也要依法调查处理

来源: 最后更新:23-02-23 06:22:34

导读:女子举报丈夫与公职人员同居生女,不是党员也要依法调查处理,同居,山西,公职,重婚罪,典型案例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2月23日,山西太原一女子王某实名举报山西气象局公职人员田某与其丈夫同居并生育一女。23日,田某回应称举报不属实。山西气象局党组纪检组一名值班人员回应称他们已调查,由于田某不是党员,因其举报内容涉诉涉法,建议举报者走法律程序,法院判决后,可依据判决结果处理。(据2月23日百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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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某举报,她和丈夫于2005年结婚,2019年,婚姻进入困境,她丈夫一直不回家,与田某同居并生有一女。

如果举报内容属实,其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同居并生育小孩,其行为很可能已经构成重婚罪,而田某自己也有配偶,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依然与其生育子女,保持事实婚姻关系,也同样可能构成重婚罪。王某要维护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的确如山西气象局党组纪检组这名值班人员所言,走法律途径是最直接、最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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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公职人员既然是履行公职,拿的是公家的薪水,端的是公家的饭碗,那么就是公家,也就是政府部门、公共机构的形象。无论是不是党员,只要行使公权力,具有公职身份,就应该接受监察部门的有效监督。监察部门收到相关举报,就应该及时地受理、调查、核实。

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开始施行,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该法律明确规定,公职人员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行为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可见,如果涉事公职人员,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的情况属实,对其进行调查处分是有法可依的。

而且,《政务处分法》的执法主体就是相关机关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的监察机关,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与公安机关和法院调查重婚案件是不矛盾,不冲突的,完全可以并行不悖。也就是说,无论当事人王某是否就其配偶重婚报案或起诉,山西气象局或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应该依法对其举报进行受理,对公职人员田某进行调查。

国家之所以设立监察委,就是为了着力解决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够规范、处分决定幅度不统一等问题,避免出现“监督空白”。建议山西气象局重视群众举报,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延伸阅读:

大搞权色交易的80后女官员:30岁当县长38岁升至正厅

2月17日,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段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政知君注意到,段颖曾是全国最年轻的正厅级干部。

双开通报指出,其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搞权色交易、私德不正。她还被批“五毒俱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30岁当县长38岁升至正厅

段颖,女,彝族,出生于1982年10月,贵州兴仁人,在职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参加工作,长期在云南省任职。

公开履历显示,段颖曾任昆明市嵩明县委书记助理,嵩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段颖 资料图

2012年8月,云南省竞争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时任嵩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段颖后被公选为泸西县县长。当年,段颖年仅30岁。这段任期从2012年10月至2016年1月。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段颖任红河州商务局局长;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2017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共青团云南省委党组成员、副书记;2021年1月,出任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她也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正厅级干部。

2022年8月,段颖被查。

落马前任职单位刚接受巡视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官网消息显示,2022年3月至5月,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党组接受云南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

同年7月11日,云南省委第七巡视组向省投资促进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情况。

据报道,巡视发现的问题包括: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不严不实,修复净化政治生态不彻底,巡察敷衍应付;监督执纪问责弱化,政治监督不聚焦,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弱,机关纪委“三转”不到位;廉洁从政“紧箍咒”拧得不紧,廉政风险排查不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形式主义禁而未绝,厉行节约意识淡薄,廉洁自律意识有待提高;作风建设差距大,效率不高,作风不实,干部担当不足;领导班子建设有差距,政治担当不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格,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队伍建设不规范,选人用人违规设置限制性条件,执行回避制度不严格,外聘人员管理不规范等。

会上,时任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的段颖表态讲话,巡视反馈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她还表示,下一步,局党组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推进全省投资促进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段颖 资料图

然而仅仅过去20余天,8月9日段颖落马。

与他人搞权色交易、私德不正

双开通报措辞严厉,指出了段颖涉及的不少问题。

云南省纪委指出,段颖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官德不修,底线失守,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旅游活动安排,与他人搞权色交易;私德不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转接党组织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通报直斥,段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直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政知君还注意到,此前,段颖的老领导王春燕已经主动投案。

2021年12月3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春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王春燕曾在2008年7月至2013年8月任昆明市嵩明县委书记,段颖在2008年6月至2011年5月任昆明市嵩明县委书记助理,2011年5月至2012年10月任昆明市嵩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段颖简历

段颖,女,彝族,1982年10月出生,贵州兴仁人,在职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9月至2008年6月,在昆明市西山区林业局工作;

2008年6月至2011年5月,任昆明市嵩明县委书记助理(2009年8月起兼任嵩明杨林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2011年5月至2012年10月,任昆明市嵩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2年10月至2016年1月,历任红河州泸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红河州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兼任红河州政府口岸办主任);

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7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共青团云南省委党组成员、副书记(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挂任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1月至今,任省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

标签: 同居  山西  公职  重婚罪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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