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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护照办理指南(山东护照办理指南官网)

来源: 最后更新:23-02-08 03:39:07

导读:山东省护照办理指南来了。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详见正文。

  普通护照签发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普通护照申请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三、办理机构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四、办理地点

  【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平台:点此进入

  见本网站“办事指南”——“出入境大厅地址及电话”。

  五、办理时间

  见本网站“办事指南”——“出入境大厅地址及电话”。

  六、联系电话

  见本网站“办事指南”——“出入境大厅地址及电话”。

  七、申请条件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以下情形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四)具有以下情形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八、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普通护照。

  九、办理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并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八)换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九)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十)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十、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本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十一、办结时限

  居民在省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符合下列情形需紧急出国(境)的申请人可持相应材料,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奔丧;处理境外突发事件;从事紧急商务活动;应试日期临近;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地区)进入许可或者前往国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绿色通道”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情况特别紧急的,当日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二)收费标准

  1、护照120元/本。

  十三、证件送达

  批准签发的普通护照,根据本人意愿由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领取,或者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

标签: 护照  申请人  公安机关  机构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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