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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2023年过年期间能放烟花爆竹吗 定州禁放烟花爆竹

来源: 最后更新:23-01-17 11:34:54

导读:2023年1月21日(除夕)23:00-1月22日(年初一)01:30,2月5日(元宵节)20:00-23:00,城区文体中心广场、凤凰国际广场、湿地公园东南入口广场、定南之窗广场等4个划定的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

  定南县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定府通〔2023〕1号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引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既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又保障市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全县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燃放的时间及区域

  (一)城区内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爆竹。城区内范围是指:东以新时代大道与工业园正大门红绿灯处为界,南以泮贤变电站为界,西以佳达商业中心红绿灯处为界,北以三南大道与仙岭大道交接口为界的围合区域(附件1)

  (二)城区内实行限时段限区域燃放烟花。即:2023年1月21日(除夕)23:00-1月22日(年初一)01:30,2月5日(元宵节)20:00-23:00,城区文体中心广场、凤凰国际广场、湿地公园东南入口广场、定南之窗广场等4个划定的区域内(附件2),允许燃放烟花,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城区内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

  二、全县下列重点区域和地点实行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油库、液化石油站、天然气站、粮库、民用爆炸物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库等易燃易爆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四)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军事设施附近;

  (五)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托管所、学校;(六)山林、绿地、苗圃、墓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桥梁、地下空间;

  (八)公园、商场、商店、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工地、广场、居民楼顶等重点场所。

  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规定。违反规定的,除依法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追责处理。

  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并教育家人亲友共同遵守有关规定营造安全、文明、低碳、环保的社会氛围。

  (一)应到有资质的商家购买合格烟花,自觉在规定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服从燃放现场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的指挥;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树木、公共绿地等抛掷点燃的烟花;

  (三)燃放烟花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在燃放现场观看的市民应注意确保安全,文明有序观看,不得推搡拥挤、大声喧哗、扰乱秩序。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电话: 110(县公安局)、4289738(县城管局)、4296123(县生态环境局)、4291335(县应急管理局)、4298660(县市监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划定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定府通〔2022〕1号)废止。特此通告。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标签: 烟花爆竹  烟花  区域  全县  定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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