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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公布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3-01-07 10:51:44

导读: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来了,禁燃区域等相关信息,详见正文。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我市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区域通告如下:

  一、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道路为主要边界划定,范围为普照路以北、西外环以东、鑫汇路以南、金龙路以西

  二、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具体规定,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执行

  三、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易燃易爆等危化品生产、存储、销售、使用场所;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四、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7日

标签: 烟花爆竹  区域  招远市  烟台市  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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