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唐山市大气办致市民朋友禁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来源: 最后更新:23-01-05 12:35:37

导读: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5号)要求,在全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元旦和春节将至,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让广大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洁净的节日,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5号)要求,在全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遵守政府通告要求,自觉抵制买卖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内容如下:

  、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违反通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负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充分发挥作用,严格落实通告,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对违反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积极举报非法制造、贩卖、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公安)、12350(应急)。

  、通告自2021年3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8年2月8日印发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号)同时废止。

  唐山市大气办

  2022年12月27日

标签: 烟花爆竹  通告  唐山市  公安部门  安全管理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news/jiaodian/367998.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