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2023余姚企业春节补贴大汇总 浙江余姚2021年春节补贴

来源: 最后更新:23-01-04 05:07:05

导读:余姚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元旦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若干举措》,为全市企业送上稳定生产、留工稳岗的系列政策“组合拳”,包括五大类22小项措施。

  2023余姚企业春节补贴大汇总

  一、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

  1.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产能安排。对2022年度产值10亿元及以上制造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5(含)-10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1-5亿元制造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再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2023年第一季度抢抓建设成效显著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评优评奖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支持宁波市级“大优强”培育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额度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合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支持企业拓市场抢订单。支持余姚市级行业协会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部门、行业协会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企业参展标准展位在100个(含)以上的,按参展展位费5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4000元/个给予补助;对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国内、宁波市外专业展会、且组织企业10家(含)以上的,按每个参展展位费5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个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留工优工企业的信贷支持,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余姚市支行)

  二、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1.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将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延长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2.放宽企业引育留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条件,对企业2022年、2023年使用在缴纳社保费累计满3年,且持有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不少于上年的,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持续推进减费降税,全面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减免“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1.开展“才聚名邑”外引行动,对参加市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企业,最高给予2000元/次的补助。对春节期间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设立“招引工作站”,对开展人才招聘、培养、交流合作等方面成效显著的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大学(理工科类),给予3万元的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开展“职邀你来”招聘行动,2023年第一季度期间,通过余姚人社微信公众号、余姚人才网等媒体加大企业用工需求的宣传力度,举办专题招聘活动15场次以上。在“数智劳务”等平台开设“名邦乐业”保障企业用工服务专区,免费为企业发布用工需求、向求职者推送匹配岗位,精准高效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开展“牵手巡招”对接行动。凝聚政校企三方力量,发挥“就创服务团”的资源优势,面向来姚大学生数量较多的省份进行定向推广和高校引流,开展“委托宣讲”10场以上,“委托招聘”1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深化企业用工服务,通过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企业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就近就地调剂本地用工,满足企业应紧缺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交通运输等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局,国网余姚供电公司按职责负责)

标签: 企业  万元  单位  财政局  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news/jiaodian/367747.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