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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波鄞州企业春节福利大汇总 鄞州区福利企业名单

来源: 最后更新:22-12-30 08:50:16

导读:12月23日,鄞州人社部门牵头出台《关于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的若干举措》,开展“留鄞过年”系列活动。

  2023宁波鄞州企业春节福利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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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开展“留鄞过年”系列活动

  鼓励支持就地过年,举办美食、市集、赏花、采摘等新春文旅节庆惠民活动,区内国有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向留鄞员工和家属免费开放,引导各大景区推出节日活动和优惠政策,邀请员工“留鄞过年游鄞州”。对本地旅游企业当年度举办的大型旅游节庆、创意旅游活动,根据活动成效按活动投入总金额给予2-8万元不等的奖励。对鄞州星、花、叶级旅游饭店及限上住宿企业引进区外商务会议单次营业额达到10万元、2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该次会议营业额的3%、5%对旅游企业给予补助,单次会议最高不超过3万元,第一季度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万元。购买鄞州景区门票及鄞州星、花、叶级旅游饭店、限上酒店客房(含餐饮)的旅行社,第一季度采购额达到25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采购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保障留鄞员工合法权益

  指导企业与员工协商制订春节错峰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大力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隐患排查和纠纷处置,确保员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对获评2022-2023年国家、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5万、3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拓岗招聘

  积极开展“乐业鄞州·好企待你”系列招聘活动,联动镇(街道)、园区举办直播带岗、远程招聘、线下招聘和赴外招聘会50场次以上;深入打造“鄞企用工互助联盟”“千企万岗”“青年云聚”平台,开展用工余缺调剂;运用“十省百城千县”劳务协作机制,拓宽劳务对接渠道,加强岗位推送针对性,满足企业急需用工。对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赴市外招工的企业,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实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000元/次。对企业招用灵活用工劳动者,符合条件并参加“灵活保”的,予以保费全额补贴。

  加强用工服务保障

  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在宁波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开设保障企业用工服务专区,免费为企业发布用工需求、向求职者推送匹配岗位,鼓励企业多渠道扩大招工,对企业2023年2月参保人员环比每新增1人,给予企业500元/人的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组织发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招工引才提供专业化服务,对元旦春节期间为企业新引进5名以上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做大企业技能人才蓄水池

  放宽企业引育留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条件,对企业2022年、2023年使用在鄞缴纳社保费累计满3年,且持有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不少于上年的,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对按规定自主开展新入职员工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按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给予企业增产奖励

  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和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产能安排。对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对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5-10亿元的工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5亿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及规下重点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3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2023年第一季度月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2023年第一季度抢抓建设成效显著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分别给予信用激励和评优评奖优先推荐。

  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

  支持市级“大优强”培育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企业拓市场抢订单

  支持区级行业协会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部门、行业协会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企业参展标准展位在100个(含)以上的,按参展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4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区级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国内、市外专业展会、且组织企业10家(含)以上的,按每个参展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6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

标签: 万元  企业  不超过  第一季度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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