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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孔2022陈冲:被错误羁押225天后已复职的女校长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8 11:59:14

导读:面孔2022陈冲:被错误羁押225天后已复职的女校长 ,陈冲,国家赔偿,伪证罪,人民检察院

12月19日一早,安徽女校长陈冲的电话就响个不停,每一个电话都与学校的教学工作有关。陈冲说,从恢复职务到现在已经有近半年的时间,又回到了她被错误羁押前的状态。“我现在就想好好工作,陪伴家人,弥补之前对他们的亏欠。”陈冲对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说。


▲目前陈冲已恢复工作。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安徽一女校长查看仓库被认定非法侵入被羁押225天,获国家赔偿后希望追究办案人责任》等报道显示,陈冲是安徽省萧县龙城镇某小学副校长,2020年10月31日,她和学校工作人员到学校租赁的仓库去查看办公课桌椅情况时,被房东刘某辱骂,并发生冲突。报警后双方达成调解。2020年12月24日,陈冲却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2021年11月25日,萧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陈冲不起诉。2022年2月21日,萧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因错误羁押225天,决定给予陈冲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8394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在被羁押的225天里,真的每一天都是煎熬,几次都撑不下去了。父母年岁大了,我也为人父母,我知道我被羁押的每一天,他们的日子和我一样难过。现在都不愿意回想那段经历。”陈冲说,虽然获得了国家赔偿,但是对她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所以她当时最大的诉求是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

“上游新闻报道后,各级领导都很重视。宿州检察院主要领导来萧协调解决我的工作问题,萧县县委县政府也很重视,萧县检察院和教育局及龙城中心校共同协商后,于2022年6月28在我原单位召开全体教师会,相关部门公开对我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宣布恢复我的原有工作。经过这次磨难,再次回到原单位原岗位,心中百感交集。特别是公开道歉归还了我的清白和名誉,我才觉得彻底洗刷了我所有的委屈、痛苦,也有了一些欣慰。”陈冲说,今年7月,她重新回到了工作多年的学校,同事们还像从前一样支持她的工作,生活也逐渐回到了以前的样子。


▲陈冲在工作中(右一)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陈冲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目前她已经恢复到原有工作状态,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中,学校的各项工作位居全镇首列。她还制定了创新管理的学习计划,希望能把被羁押期间耽误的工作计划重新实施,让学校的教学工作有新的突破。而工作之余,则是更多的陪伴家人孩子,弥补对家人的关爱和亏欠。

“无论是学校的同事还是家人,在我被羁押期间都很关心我的事情,他们的信任和支持都让我感动,也是我能这么快回到以前状态的动力。除此之外,我很关心对造成我错误羁押责任人的追责情况。目前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已对案件中三名人员以‘涉嫌伪证罪’刑事立案,目前正在依法依规走法律程序。”陈冲说,后续她希望萧县公安局、检察院对案件中的办案人员的处理结果,给她本人一个交代。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此前报道:

女校长被羁押225天 教育局:不能恢复其工作和职务

查看仓库里的桌椅,却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逮捕,并被羁押225天。这对安徽省萧县龙城镇某小学的副校长陈某来说,是无法理解的,尽管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但她的工作还未恢复。

2月21日,萧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2月24日,陈某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表示,希望针对办案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并尽快恢复原有职位。



▲2月21日,萧县检察院对陈某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陈某介绍,2020年10月31日,她和学校工作人员到学校租赁的仓库去查看办公课桌椅情况时,被房东刘某辱骂,双方发生语言冲突。刘某的亲戚在不知情下报警。双方达成调解后,陈某却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20年12月24日被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4日被批准逮捕。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21年5、6月期间,开过两次庭。2021年8月5日决定监视居住。两个月后,检察院撤回起诉。”陈某说,学校租赁涉事仓库已有3年,是正常的租赁关系,当天刘某喝了酒,就是不让进仓库查看设施。事发当天双方就做了调解处理,但没想到一个多月后自己被刑事立案。

据萧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11月25日作出的萧检检一刑不诉(2021)28号《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陈某不起诉。次日,萧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同意检察院撤诉。



▲2021年11月24日,萧县检察院对陈某解除了监视居住。第二日作出不起诉决定。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教育局告诉我,说因为无法认定我无罪,就不能恢复我的工作和职务。我找到法院,希望他们出具无罪判决书,但法院说检察院那边不同意。”陈某表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曾出现办案机关言语威胁证人、要求其作出有罪认定等违规行为。

据陈某提供的一段办案人员对话录音显示,法院表示按照事实证据,要对陈某作出无罪判决。但检察院表示,只能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诉,不能出无罪判决。“我多次上访、反映后,决定申请国家赔偿证明自己的清白。”陈某说。

2022年2月21日,萧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萧检检六赔决(2022)2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陈某被错误羁押225天,决定给予陈某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8394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拿到国家赔偿就已经证明我是清白的,但是由于办案机关的违规办案,导致我无法恢复原来的工作,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陈某说,针对办案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她已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并将进行追责。同时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尽快恢复她原有职务,支持她的合理诉求。

标签: 陈冲  国家赔偿  伪证罪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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