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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搞司法腐败的正部级“老虎”,受贿重要细节首次披露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7 02:43:29

导读:大搞司法腐败的正部级“老虎”,受贿重要细节首次披露,受贿,常委,沈德咏,司法腐败,中央纪委,检察机关

撰文 | 董鑫

1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3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沈德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他也是2022年首个被查的正部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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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此次公诉信息中,首次披露了沈德咏受贿的几个重要时间点:

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沈德咏在这些职务的任职时间,从1993年一直持续到2022年落马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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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简历显示,沈德咏出生于1954年3月,江西修水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毕业之后,从1983年至1998年,沈德咏都在家乡江西任职,其中1993年至1997年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至1998年担任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

1998年,沈德咏进京任职,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6年,沈德咏调任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并负责查处陈良宇案。

2008年4月起,沈德咏重回最高法,担任最高法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

2018年,64岁的沈德咏卸任在最高法的职务,出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此外,沈德咏还曾经是十六、十七届委员,十六届中央纪委常委,、委员。

今年9月7日,沈德咏被“双开”。通报直指,他大搞司法腐败,“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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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中,沈德咏的问题包括:

  • 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

  • 公器私用,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

  • 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

政知道(微信:upolitics)注意到,在沈德咏落马和被“双开”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都召开了党组会议。两次会议,都提到,要彻底肃清沈德咏流毒影响。

其中,9月7日最高法的党组会议还要求,法院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身边人,要加强对秘书等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坚持严字当头,坚决防止和纠治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坚决杜绝借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名义徇私舞弊、干预案件、谋取私利。

资料 | 北京青年报等‍‍‍‍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北京青年报独家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延伸阅读:

沈德咏曾发表离职告别书表示问心无愧 还觉得有些"无奈"

21日,一个重磅“打虎”消息发布,曾在最高法工作18年的沈德咏被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月21日消息,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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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简历

沈德咏,男,汉族,1954年3月生,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1972.02-1975.02江西省修水县白岭公社团委副书记

1975.02-1977.12江西省师范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学习

1977.12-1980.09江西省师范学院外语系干部、团总支书记

1980.09-1983.08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3.08-1988.09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干部、调研室副主任

1988.09-1993.0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2.02-1992.06江西省委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3.03-1997.0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5.09-1996.01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6.09正厅级)

1997.02-1998.10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

1998.10-1998.12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1998.12-2006.11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其间:1999.09-1999.1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5.03-2005.05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11-2008.04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08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

2018.03-2018.06,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8年6月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2022年3月被查。

深耕司法系统多年,也曾在纪检系统任职

据中国新闻网,1954年出生的沈德咏,今年已68岁。

沈德咏是江西修水人,年轻时代曾在江西师范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学习。

毕业后,沈德咏回到江西,在省委政法委工作,1988年,从江西省委政法委调任江西省高院工作,期间在1993年开始担任副院长。

1997年3月,沈德咏调任江西省纪委副书记。一年多后,1998年10月,他调任最高法,出任最高法党组成员,同年12月被任命为最高法副院长。

2006年11月,沈德咏再赴纪检系统,调任上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2008年4月,他回到最高法工作,任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部长级),这次调动后,沈德咏又在最高法副院长任上工作了10年。

2018年3月,沈德咏担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2018年6月,全国人大免去沈德咏的最高法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值得一提的是,沈德咏还是十九届中央委员。

曾大谈反腐败,要求做好重大职务犯罪审判

任职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期间,沈德咏曾多次谈及反腐败工作。

2015年8月,他曾以“浅谈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为主题,为最高法全体干警及各刑事审判庭领导班子成员上了一堂党课,他提到“要涵养正气,为人堂堂正正,为官清清白白,坦坦荡荡”“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不搞团团伙伙、宗派主义”。

2015年下半年,《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生效实施,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处罚规定作出了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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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11月,沈德咏在全国法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会议上谈及了《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处罚规定的修改。

他谈到,终身监禁的增设,其基本出发点是为了有效解决死刑和自由刑的衔接问题,改变长期以来无期徒刑名不副实、执行不严的现象,有利于形成对严重腐败分子的法律震慑作用和保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法律标准,正确适用法律规定,切实做好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沈德咏还曾接受媒体采访,采访中他提到,“应重视中国社会各领域潜藏的风险危机,并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完善风险预警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曾发表离职告别书:问心无愧,没有贪渎擅权

按照媒体公开报道,2018年6月,离任最高法之际,沈德咏曾通过最高法全体干警的办公平台发了一份《离职告别书》,他提到“根据我的诚恳请求,中央决定提前一年左右的时间,免去我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的各项职务。”

“此时此刻,要说一点点失落都没有,那显然是自欺欺人的说法,毕竟是壮志未酬身先老,主动选择退出,既是一种自觉,也是一种无奈。”

《离职告别书》中,沈德咏称,在北京东交民巷27号这所大院,前后20年,我始终如一、问心无愧,真实地做了一回自己,真实地感受到了那种累并快乐着的感觉。

“我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坚守了18年,尤其是在常务副院长的位置上坚守了创纪录的10年零2个月,这是一个难度不小、风险不低的岗位,我自认为基本上做到了立足岗位、守好本分、尽力而为,没有贪渎擅权,没有媚上欺下,没有揽功诿过。”

“如今我终于可以放下了、释然了、解脱了,可以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了,而且身体尚且康健、步履尚且轻盈、头脑尚且清醒,难道这不是值得庆幸的么?!”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新闻网、公开信息等

标签: 受贿  常委  沈德咏  司法腐败  中央纪委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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