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2-25 05:53:2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邯人社〔2011〕31号),为满足我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择岗位、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馆陶县党群系统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2名、差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46名,定向招聘岗位8名,分别为:
县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8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5名。
县委统战部下属事业单位3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名。
县妇女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1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名。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52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36名,定向招聘岗位6名。
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8人,其中定向招聘岗位1名。
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3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名,定向招聘岗位1名。
乡镇招聘人员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岗位条件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定向招聘岗位包括“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冬(残)奥大学生志愿者”。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邯郸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在邯郸市服务且2022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暂未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的,最晚在考察环节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合格证明等材料,否则取消聘用。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邯郸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邯郸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冬(残)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2月28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28日(报名第一天计算);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基层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及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者应具有邯郸市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邯郸市。户籍以2022年12月28日(报名首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邯郸市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7.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定向招聘岗位的不限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12月17日至12月27日,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tao.gov.cn/)发布公告。(党群系统政府系统只能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4日下午5:30;
3.报名网址: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下发布《报名通知》。考生可在《报名通知》内复制报名地址链接进行网上报名。
4.资格初审: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报名者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如有不实者取消应聘资格。
《笔试准考证》于笔试时间前3日起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时允许该岗位已报名的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岗位报名、核减及取消情况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三)笔试(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间共120分钟。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共同组成。
2.笔试分值:每科分值100分,满分200分。笔试设合格分数线90分。单科0分或总分低于9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3.笔试命题。笔试试题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命题、组卷、制卷、阅卷并签订保密协议。
4.笔试要求。笔试具体地点及考试时间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以馆陶县人民政府网通知为准。
5.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同岗位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馆陶县人民政府网通知。考生需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2.居民户口簿(配偶符合户籍条件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户口页,或父母、公婆、岳父母的户口页);
3.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毕业生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或人社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国(境)外学历考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4.报考定向岗位的提供“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冬(残)奥大学生志愿者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退伍证等;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的顺序对考生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面试(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
1.面试要求。《面试通知单》打印时间、面试地点见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每名考生面试时间8分钟。
3.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组织协调、决策分析、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基本素养以及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
4.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因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如需要蛇形分组,则各岗位蛇形分组分招聘名额情况于面试前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5.面试命题。为保障公平、公正,指定专人负责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有关高校和考试机构确定面试内容并签订保密协议。
6.邀请评委。本次面试指定专人负责聘请异地评委(每组7人)。评委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和专业水平,有面试工作经验;(2)作风正派、处事公道、严守工作秘密;(3)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7.面试打分。评委对考生的面试进行打分,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评委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8.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考点现场公布。考生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9.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冬(残)奥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医院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临时指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因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形成的考察材料负责。考察组成员与考察人选之间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应当报告并回避。考察前,应当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提供考察人选的有关情况,明确考察内容、考察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等。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审查人事档案、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因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选择岗位
对报考乡镇职位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选岗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冬(残)奥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选岗顺序的,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岗顺序。
对于面试中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的拟聘用人员,采用以下方式确定选择岗位顺序:同岗位各小组先由总成绩第一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岗位,再由各小组总成绩第二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岗位,依此类推。同名次者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选岗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冬(残)奥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选岗顺序的,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岗顺序。进入面试环节后,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的岗位的各小组,如出现考生主动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该组其他人员选岗顺序不变。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七、疫情防控
本次招聘由馆陶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研究制定公开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并严格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营造安全健康的考试环境,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八、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岗、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进入考察环节后,出现考生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五)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不予进行补考。
政策咨询电话:0310-2889705 中共馆陶县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0-2866502 馆陶县纪委监委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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