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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原谅妻子出轨却意外砍死情夫被拘:以为我是懦夫,上门抢老婆

来源: 最后更新:22-12-18 05:27:25

导读:男子原谅妻子出轨却意外砍死情夫被拘:以为我是懦夫,上门抢老婆,强奸,正当防卫,性关系,离婚

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祸!

为什么说不要欺付老实人?因为老实人他能忍受多大的委屈,爆发的时候就能有多大的破坏力!老实人发火往往都是毁灭性的。

这不,湖南常德一男子就犯了此大忌,男子与一有夫之妇发生了婚外情,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女子想回归家庭,没想到男子却因迷恋了女子的身子而死不放手,最终女子的丈夫得知两人的奸情,但丈夫为了家庭的完整选择了原谅。

没想到这男子竟然直接跑上门来要人,他把女子丈夫的忍让看成了懦弱,甚至上门动起手来,对男子叫嚣:“别害了我的好事,有多远滚多远!”

这实在荒唐到没了底线,上门来要别人的老婆竟然还怪别人的丈夫多管闲事?女子丈夫再也忍无可忍,直接就对男子砍了十几刀,男子顿时丢了性命。

男子最终被刑拘,面对警方他再也控制不住那被羞辱而积攒的怒火说道:“我一再忍让,他竟然直接上门向我讨要我的老婆跟他出去开房,他把我当懦夫!”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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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湖南常德的黄某,从小就没有父母,家境景很贫穷,从小是吃“百家饭”长大的,生活很艰苦,长大成人后自己一个人靠着打工养活自己,因为太穷,没有存款没有房,到了结婚的年纪依然单身一人,让媒人介绍姑娘吧,对方看他人品还好,为人善良,性格又好,但就是太穷了,因为至今相不到一个。

但是缘份来的时候还真是挡都挡不住,黄某在一次机缘巧合之下遇到了妻子林某,林某从小也不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但比黄某幸运的是她被一对没儿没女的夫妻收养了,把她视如己出,对她非常地好,因为有相同的出生背景,再加上黄某的善良,林某认定黄某一定会一辈子都对自己好,两人最终两情相悦走到了一起。

当然林某的父母是不同意女儿与黄某一起的,毕竟黄某无父无母无兄弟姐妹,自己经济也那么差,能给女儿什么幸福呀?出于对女儿的爱护,他们一开始坚决不同意,并放出狠话:“除非你能拿出20万彩礼钱。”

黄某哪里拿得出这么大一笔钱呀,在他心灰意冷的时候,女友林某却与养父母闹翻了,非黄某不嫁,并且还要与黄某私奔,看拧不过女儿,加上看黄某虽然是穷了点,但为人老实本分善良,现在还年轻,谁也保不准以后不会凤凰腾达呢,再说了自己对女儿的要求不高,只要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就好,于是也就答应了他们的婚事。

小黄感动坏了,发誓自己这辈子一定要好好让小丽享福!

婚后不久夫妻两生了个儿子,孩子的出生让王某感觉到了经济的压力,因为家里也没有什么地,收入不多,于是他和村里的其他家庭一样选择了南下打工,而妻子就留在了老家带孩子和干干农活,于是两夫妻开始了两地分居的生活。

但是黄某万万没想到也就是这个决定引发了一系列的祸端,后面发生的事情把他的人生轨迹改变了。

他们所在的村子并没有过多的消遣之处,平时闲杂时间更多的是约上几个牌友打麻将,黄某的妻子一个人在家里也实在没有什么去处,烦闷的时候经常会被一帮同样留守家中的已婚妇女拉去打麻将,久而久之竟然沉迷其中。

此时的小黄还在埋头苦干赚钱,每个月都会把钱汇回家里,一开始夫妻两都会三天两头打电话亲亲我我以解相思之苦,并且这电话每次都是妻子主动打的,但自从妻子迷上了打麻将三个月后,妻子给黄某的电话越来越少了,但黄某并没有察觉出什么问题,他真是一门心思的扑在工作上,他认为只有努力工作,妻儿才能有好的生活,至于儿女情长还是先搁在一边。

但是他万万没想到他与妻子的关系还是跟很多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样败给了距离。

村里有个已婚男子袁某整天混迹于麻将桌上,自从见到林某之后就被林某的美色所吸引,他总是找机会接近林某,他那张能说会道的嘴巴最能讨女人欢心,更善意琢磨这些留守妇女的心理,没多久林某就被他的甜言蜜语所迷惑,直到一天夜里她再也拒绝不了袁某的撩拨,偷偷打开了自己的门让袁某在家里过夜,两人发生性关系,那天晚上袁某使出了浑身解数要征服林某,因为长期与丈夫两地分居早就饥渴难耐林某哪里受得了袁某这番摆弄,袁某的风情刺激让她领略到了性爱更为美妙之处,而自己的丈夫在这方面就是一块榆木疙瘩,她哪里曾有过这等体验?而袁某那体魄也比丈夫强壮,特别是他那小马达似的腰杆,摆动起来更是让她欲罢不能,随后她经常一有机会就与袁某私会,和丈夫的联系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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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袁某就不是什么善茬,嘴巴也不严,犯了所有男人会犯的错误,他私下从来不避讳与林某的关系,一帮男人扎堆的时候还大吹特吹其与林某私会发生性关系的事情,弄得村子里的男人都知道了这件事情,正好黄某一个很要好的发小听到了此事,实在看不下去,就告诉了在外打工的黄某。

黄某听了简直不敢相信说一向守妇道的妻子怎么会背着自己干出这种事情来呢?但是他相信这个发小肯定不会乱说的,其中必有蹊跷。

黄某实在放心不下,瞒着妻子回到了老家,他发小建议她先住到家里来,偷偷观察妻子的一举一动,果然回来第三天的夜里黄某估计妻子睡下来,偷偷回到家里,才刚进到里屋却听到房间里传来妻子的叫唤,他怒火中烧直接就踢开了房间门,却看到村里的袁某爬在妻子的裸体上抽动,这场面让小黄的心在滴血,当时就气得浑身发抖,指着床上的妻子说不出话来。

看到突然出现的丈夫林某吓得脸色煞白,而一旁的袁某也吓得从床上跳了起来赶紧穿衣服,黄某抄起床头柜上的台灯就要往他身上砸,袁忙解释:“兄弟你别误会。”

这还叫误会呀?黄某正要继续砸,袁某却一溜烟夺门而出跑了,黄某回到房间骂妻子:“你干的好事,我在外面辛苦赚钱,你却在家里偷汉子,还搞得人尽皆知。”

妻子林某这时知道闯了大祸,当黄某说要跟她离婚的时候慌了,其实她内心里还是爱着丈夫的,她与袁某私会纯属是为了解决生理问题,哪里会想着和丈夫离婚呀,于是她哭着发誓和老袁断绝往来,求小黄给自己一次机会,并且告诉黄某这是自己没经住诱惑一时鬼迷心窍,她根本就没有想法离婚。

其实黄某也并不想和妻子离婚,他不舍得两个孩子像他这样没有了父母,看到妻子却有悔恨之心,想着他们能走到一起也真的不容易,最终他吞下了自己的妻子被其他男人占有过的耻辱选择了原谅。

但是他再也不敢外出打工了,随后在老公找了一份工作安定下来了,而妻子也真的没有再与袁某联系,她决定重新做回一名贤妻良母。

随后黄某也没有去找袁某算账,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黄某本以为自己不再追究,这事情也就算过去了,袁某也会识相离自己妻子远一点,哪知道袁某看这么久黄某竟然没有任何动静,他反而觉得这个黄某是不是个男人呀?亲眼看着自己的老婆被别的男人占有还能忍,不是傻就是窝囊!

再加上有其他不怀好意的男人怂恿,一副流氓无赖做派的袁某开始变得肆无忌惮起来,他也不顾自己有妻儿老小,于然惦记着林某那诱人的身子,他根本就舍不得和林某断了,竟然大白天都去找林某,并且是直接上门去骚扰。

一开始林某还不敢与袁某起冲突,怕这种事情闹得全村人都知道就不没脸见人了,最终还让袁某得逞了几次,直到黄某有一次回到家,刚好碰上袁某上门来骚扰自己的妻子,他气得就要与袁某动手,但最终因此想到了自己的妻子和两个孩子,最终选择忍了下来,他警告袁某再来骚扰他家人的话会对他不客气。

但黄某的态度在袁某的眼里就是“光打雷不下雨”,这不是怂包的表现嘛?!因此他完全就没把黄某放在眼里,他没上门的时候开始不断地给黄某妻子打电话,林某不得不把袁某的电话也拉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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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下可把袁某给惹怒了,他竟然直接开着摩托车就来到了黄某的家里,他要林某跟自己走,林某只好打电话给丈夫求助。

丈夫黄某这时真的是一腔怒火难以抑制,他急匆匆地往家里赶,想到袁某可能会对自己动手,深知自己不是牛高马大的袁某的对手,于是拿了一把刀藏在身上,想着以防万一!

回到家正好看到袁某拉住妻子往外面拽,黄某上前一把把袁某推开,并警告他离开,否则就报警。

这时的袁某根本就没把黄某放在眼里,他直接就向黄某扑了过去,对黄某一阵拳打脚踢,瞬间黄某被打趴在地上起不来,完全没有还手之力,一边打一边叫嚣:“叫你多管闲事!今天就得把林某带走,今晚就得陪我睡。”

他这一番话是个人都无法接受吧,你上门来欺负别人的妻子,竟然还嫌别人的丈夫多管闲事?这是什么强盗逻辑?

兔子急了都会咬人,这时黄某再也控制不住怒火了,他掏出了身上的刀对着袁某一阵乱挥乱捅,转眼之间袁某身上就中了十几刀,倒退了几步直接倒在了地上,抽搐了一会便没有了动静。

这突然的变故把妻子林某给吓得呆立现场,不知道如何是好,这时看到浑身是血没有了动静的袁某,黄某也冷静下来,知道自己闯下了大祸了,他急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但是袁某最终因伤势太重死于非命。

而黄某也选择了自首,最终黄某因防卫过当,犯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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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都会认为,袁某的行为实在太没有王法了,完全就不是人干的事,死是死有余辜,不值得同情,而黄某的行为应当判定为“正当防卫”,如判为“防卫过当”很显然是司法认定错误。

那么黄某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评价的呢?我们来看看。

正当防卫的解释: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强调一点: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换言之,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如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中也有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很显然然,本规定中强调的重点:重危及人身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采用“无限防卫权”进行防卫,因此而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判断黄某的防卫行为,是否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本案中,黄某认为自己打不过袁某,于是带着刀防身,当受到远袁某的攻击倒地一时没有还手之力,这时他拿出刀来对袁某进行威慑,在这种情况下是完全属于正当防卫的。

如果这时袁某继续进行不法侵害,其侵害方式和力度强度足以严重危及到黄某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黄某再用刀捅伤袁某致死,都应当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但最终黄某为何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呢,很显然在现实中袁某的不法侵害的方式各强度远远没达到能严重危害到黄某的人身安全,并且黄某是在激愤之下突然拿出刀来乱捅,其实赤手空拳的袁某与拿刀的黄某,在力量上的对比是非常悬殊的,因此,结合当时黄某处处的情境综合考虑,黄某的防卫是显明过当的。

如何量刑:

《刑法》中规定,可在量刑的标准上从轻、减轻处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免于处罚。

本案中,被害人袁某自身行为存在严重的过错,同时考虑到黄某的主观恶意程度极低,并有自首,认罪悔罪等量刑从轻情节,并综全考量其对社会的影响程度较低,最终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也就是说只要在四年未再发生犯罪行为,可以免除坐牢。

那么,你对此事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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