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2-01 05:37:30
感染者:陈某,女,外省返绥人员。11月28日晚从外省返回绥宁,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1月29日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专家诊断为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经初步流调,感染者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8日
乘坐G71次高铁(16车厢)于12:33抵达长沙高铁南站,落地检后于13:00在高铁站搭的士到长沙市扬帆水果批发市场外拼车,于14:00乘坐拼车返回绥宁,18:39在绥宁枫香高速公路出口进行核酸采样(结果为阴性)后继续乘坐原拼车,于19:00到万家坪大桥桥头(西),下车后直接搭的士(车牌号:湘EX6733)回家,19:30抵达河口乡竹舟江村家中,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1月29日
7:50被推送为密切接触者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如与该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或绥宁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9-7611259)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居民及来(返)绥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执行入绥防疫要求。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入(返)绥人员应至少提前1天主动报备。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绥,并按要求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健康管理期间,不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日常工作生活中,戴好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
3.广大居民朋友要履行法律义务,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开展扫场所码、测温、戴口罩、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
原文链接>>>绥宁县在外省返乡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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