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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跨省通办所需材料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2-12-01 05:28:38

导读:云南省已实现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跨省通办”,即申请人可在异地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

  云南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跨省通办材料

  线上、线下申办材料相同。线下申办提供纸质材料,线上申办将相关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

  (一)计划生育医疗费: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书或手术记录)。

  (二)生育医疗费: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

  注:省本级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营养补助费合并在生育医疗费用内报销,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一并报销产前检查费、生育营养补助费,报销材料只需提供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材料即可。

  (三)生育津贴:单独申领生育津贴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四)其他:

  1、提供电子发票时需签署《电子发票承诺书》;

  2、申办生育医疗费用时,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需签署《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承诺书》;

  3、男职工申办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时,需签署《配偶未就业承诺书》;

  4、申请将计划生育医疗费和生育医疗费直接拨付到个人的,需填写参保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含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信息)。拨付到单位的无需填写,系统会自动显示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5、生育津贴只能拨付到单位,系统会自动显示单位账户信息,无需填写;

  6、上述承诺书,线上申办时,系统中已有模板,点击下载,阅读后签名上传;线下申办的,可在窗口或单位提供的承诺书上由参保职工本人签署。

标签: 医疗费  承诺书  材料  证明书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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