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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自有住房积分最新政策 天津市积分落户最新积分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11-29 04:56:47

导读:2023年1月1日起,天津将调整居住证相关指标分值,主要涉及自有住房居住证积分,详见正文:

  》》》天津积分落户自有住房积分政策(一图读懂)

  

(图源:津云)

  原政策:

  在天津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

  ①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

  ②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

  ③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

  ④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新政策调整为:

  在天津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

  ①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

  ②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③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④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标签: 住房  津南区  宝坻区  红桥区  东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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