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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关于优化调整社会面管控措施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1-29 12:57:43

导读: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经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优化调整社会面管控措施。

  在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防控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经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优化调整社会面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行分区分类管理。“高风险区”(红色区域)划分及管控措施以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划定新冠肺炎风险区域的通告》为准,并动态调整。“高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绿色区域),按照有序开放的原则,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在“低风险区”内,根据流行病学史调查和专家研判,对“存在一定疫情传播风险区域”(黄色区域)适当加大核酸筛查频次。

  二、严格离璧人员管理。居民非必要不离璧,不前往重庆中心城区及其他涉疫地区,确需离璧的,提前1天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备,经目的地所在镇街审核同意后,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离璧。

  三、严格来返璧人员管理。区外人员原则上不来璧返璧,因特殊情况确需来璧返璧的,提前1天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备,经目的地所在镇街审核同意后,严格执行“入璧即检”,提供“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分类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

  四、优化调整区内人员流动。“高风险区”(红色区域)严格做到“足不出户”,人员不外出流动。“低风险区”(绿色区域)人员可有序流动,进出小区和卡口需持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其中,“存在一定疫情传播风险区域”(黄色区域)人员进出小区和卡口需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酒店、商超、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行程码和健康码、测体温、戴口罩等措施。重点人群需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上岗。城市建成区(璧城街道、璧泉街道、青杠街道)内人员可有序流动,城市建成区和其他镇街人员之间暂不流动,城市建成区外无疫情镇街人员可在本辖区内有序流动。

  五、严格各类经营场所管理。承担生产生活必需品保供任务的市场主体和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不承担生产生活必需品保供任务的其他市场主体和场所(如健身房、游泳馆、体育馆、洗浴、足疗、美容院、KTV、剧本杀、密室逃脱、游艺厅、网吧、酒吧、歌舞厅、茶楼、棋牌室、电影院、图书馆、商业综合体和各类培训机构等)暂缓营业。金融机构参照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餐饮场所暂不恢复堂食。邮政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式配送。

  六、严格重点场所和聚集活动管理。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监所等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来访、入院、志愿服务等活动。殡葬机构除遗体火化外,暂停治丧、安葬等服务。医疗机构严格出入管理,患者就诊须做好个人防护,就医后尽快离开;住院患者及其家属要遵守医院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璧高校和封闭式管理学校继续封闭管理,校外师生员工暂不返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继续线上居家教学活动。民俗宗教、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会促销、赶场赶集、宴席“一条龙”、坝坝舞等聚集性活动暂缓举办,公共文化体育场馆暂缓开放。

  七、严格社会车辆出行管理。城市建成区(璧城街道、璧泉街道、青杠街道)内的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只能在本区域内流动,不得进入“高风险区”(红色区域),不得通过高速公路出行;城市建成区外的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可在本镇街辖区内有序流动;紧急就医等特殊情况出行可走绿色通道。地铁、云巴、长途客车、班线客车、公交车、农村客运汽车暂不恢复营运。

  八、有序恢复正常办公和复工复产。机关事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逐步恢复正常办公。继续执行“一企一策”,企业和项目业主单位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闭环管理规定,有序组织生产施工。

  九、分类有序组织开展核酸检测。“高风险区”(红色区域)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低风险区”(绿色区域)根据疫情形势适时组织开展。“低风险区”(绿色区域)内“存在一定疫情传播风险区域”(黄色区域),连续5天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重点人群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十、自觉落实个人责任。广大市民要自觉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强化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控规定,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出行,不聚集不扎堆,少流动不串门,积极参与“无疫小区”“无疫社区”“无疫镇街”创建。请广大市民和各市场主体及时通过“璧山发布”公众号等区属媒体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防控政策,准确理解、认真执行。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市场主体,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公开曝光、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等措施;对违反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9日0时起执行。此前发布的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解释为准。

标签: 疫情  核酸  防控  区域  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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