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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0:50:04

导读:春风暖企惠民生舒国解难促发展税费支排政指引,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符合降率条件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可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具体政策】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适用范围】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符合降率条件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办理类型】直接享受

  【办理方式】在核定应缴费款环节自动享受

  【责任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具体经办单位】各级人社部门、税务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资料】无需提供

  【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3)《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舒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

标签: 部门  政策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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