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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流产假期规定(江苏省流产休假国家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0:37:39

导读:江苏女职工李玉婵、引产的,可以依法享有流产假期,秀甲天书和流产月份有关,一起来看。

  江苏流产假天数规定:

  1.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2.怀孕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3.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4.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拓展阅读:产假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标签: 产假  个月  不少于  女职工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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