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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产假工资谁发 南京市职工产假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0:33:18

导读:南京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工资。

  职工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育儿假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除下列款项外,用人单位不得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载明应当由劳动者承担的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代扣的其他款项。

标签: 劳动者  用人单位  产假  工资  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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