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九江依法追究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责任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1-22 05:13:34

导读: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九江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公告,将依法追究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责任,具体规定详见正文。

  关于依法追究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责任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疫情防控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下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来(返)浔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报备要求,造成疫情防控风险或其它严重后果的;

  二、所有在浔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或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以及重点人员和风险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含落地检)要求的;

  三、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涉疫信息的;不配合流调人员开展流调的;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商超、农贸市场、宾馆(民宿、旅馆等)、医院、建筑工地、写字楼等公共场所以及KTV、酒吧、茶楼(室)、咖啡店(茶饮店)、餐馆店、网吧、电子游戏厅、电竞宾馆、SPA(水疗)、足浴店、采耳店、养生馆、汗蒸馆、浴室、洗浴中心、室内游泳馆、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室内密闭场所,经告知拒不配合“三查一戴一扫一测”的;上述场所的责任人未严格落实“三查一戴一扫一测”的;

  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佩戴口罩的;

  六、处于“5天集中隔离+居家隔离”“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风险管控区域人员,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

  七、编造涉疫虚假信息,或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布传播的;

  八、其它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具有上述行为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九江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1日

标签: 疫情  防控  核酸  人员  的人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news/jiaodian/328715.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