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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名七旬老人杀人沉尸案”发回重审 被告家属:望早日找到真相

来源: 最后更新:22-11-22 11:01:07

导读:2名七旬老人杀人沉尸案发回重审


案发现场示意图

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11月21日,山东临沂“捕鱼老人杀人沉尸案”被发回重审,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冯延强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已正式接到山东省高院的重审通知。

2017年11月,沂南县砖埠镇榆林村发生的一起沉尸案,50岁的苏某被人反绑双手、脚部绑着空心砖沉入沂河,苏纪峰和苏晓峰(堂兄弟关系)被认定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调查认为,苏氏兄弟捕鱼时与苏某发生冲突,两艘船在江面争斗时,苏氏兄弟用木棍将对方击倒,之后拖着对方的船回到岸边,寻找空心砖捆绑在苏某身上,将对方拖至对岸江边沉尸,再到上游将船沉没。

2018年8月,苏氏兄弟被一审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两人提起上诉。2021年8月,该案二审,双方展开激烈争辩,未当庭宣判。

“5年前我父亲被抓的时候68岁,大伯69岁。现在5年过去了,终于发回重审了。”苏纪峰的儿子苏明双说,接到通知的一刻感到浑身轻松。

案情回顾

两名七旬捕鱼老人被认定杀人沉尸

当庭翻供称遭刑讯逼供

2017年11月1日傍晚,苏纪峰和苏晓峰骑着自行车来到葛沟大桥西头,收捞他们白天布下的渔网。

苏明双说,两位老人平常会在沂河下网捕鱼作为乐子,一般是下午结伴到河里下网,晚上八九点起网。他们有6条渔网,下网差不多要个把小时,收网一般需要两小时左右。

桥头监控显示,当天15时12分,他们将自行车停在桥上,下河放网之后离开,用时1小时43分。当天19时39分,两人再次出现,并在21时57分返回,用时2小时12分。


当地村民捕鱼的河流 图源:红星新闻

次日上午,苏氏兄弟听说隔壁的苏某失踪,其家人正在到处寻找。苏明双说,按照辈分苏某把苏纪峰叫“爷爷”,两人日常见面也比较熟络。苏某在沂河放置有网箱,为方便打鱼,在江边修了简陋小屋居住。苏某失踪后,其家人还曾拜托苏纪峰帮忙搜寻。

2017年11月14日,苏某的尸体在沂河浮现。尸体呈双手反绑状态,后脑及下巴有伤痕,脚部被尼龙绳捆绑着一块空心砖。

“警方接到人员失踪报案时可能已经调取监控了,后来尸体浮上来发现是谋杀案,我父亲和伯父在监控中出现,成了最大嫌疑人。”苏明双说,两人被带走调查后再未回家,与家人再次相见是在故意杀人案的一审法庭上,两位老人当庭翻供称此前杀人供述是逼供下作出的。

2017年11月16日,公安机关对苏氏二人传唤,次日两人供述了杀害苏某并沉尸沂河的犯罪行为,之后二人又多次供述犯罪事实。

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苏氏二人在沂河捕鱼收货不多,到苏某网箱捞鱼时与苏某发生冲突,苏某驾船到达苏氏兄弟渔船旁边争吵时,苏纪峰用木棒击打苏某枕骨处,苏某倒在自己船上死亡,两人将苏某及其渔船一起拖至小木屋附近,寻找空心砖绑在苏某身上,将其拖至对岸方向江中丢下,之后江苏某的铁船在附近几十米处沉没。

公安机关认为,案发时间段到达了案发区域,周围有一个钓鱼的村民先行离开,没有其他人出现;经过走访调查和尸体检验,推算出苏庆春的死亡时间为饭后一小时左右,即11月1日20时至21时左右。

2019年8月31日,苏纪峰和苏晓峰因故意杀人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共同赔偿苏庆春家属34652.5元。


苏纪峰早年照片(受访者供图)

2021年8月26日,该案二审开庭,控辩双方围绕着受害者死亡时间,案发时间,关键证据是否存疑,以及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两嫌疑人是否为真凶等展开激烈辩论。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家属发声

曾实地模拟实验作案过程

两老人在时间段内完成不了作案

苏明双介绍,公安机关根据苏某胃里食物消化情况判断了死亡时间,但法庭上提交的胃部照片中并看不到食物,“并不是晚饭后一小时左右的消化情况,更像是午夜之后的消化情况。我们觉得死亡时间与两个老人出现的时间对不上。凶器木棍没找到,两人供述的沉尸、沉船地点,与实际打捞地点也有几百米偏差。”

苏明双称,事后他曾按照警方指控的细节,驾船到实地模拟实验作案过程,发现两位老人无法在固定时间段内完成一系列行为。

苏明双说,苏氏兄弟那天把6个渔网都是收好带回来了,还把网上的鱼摘下带回家,这个工作量往常就得一两个小时。“在剩余时间内,与对方争吵、对方把船靠近后木棍击打对方,再连人带船拖回岸边,去小木屋找来空心砖,绑好人之后驾船到对岸江面抛尸,再到上游400多米地方沉船。我是年轻人,光收网就用了两个多小时,他们70岁的人了,几乎不可能两小时内收网、杀人、沉尸。”

检方认为,苏明双实验的木船与实际船只有差别,且作为近亲属证明力弱。

警方也曾做过实地实验,显示下网时间只用了20分钟,起网也只用了20分钟,划船路线用时28分钟,沉船20秒,证明二人有足够的时间作案。

苏晓峰的二审辩护律师何智娟对此反驳。监控视频显示两个老人下网已经用了1小时43分钟,而侦查实验的下网只用了20分钟,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说明侦查实验中的数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并且侦查实验中的模拟者是年轻的专业捕鱼人,与两老人的身体素质、捕鱼熟练情况差别较大。

二审期间,苏晓峰曾提到,当天他们除了自己的6张渔网,还将另外一个村民的渔网下在河里,当晚只从头到尾检查了这张渔网,因为没有鱼,未将渔网收上来。法庭认为这涉及新的事实,需要恢复调查。

苏纪峰的二审辩护律师冯延强认为,多检查一张网需要的时间更多,这更证明了二人没有足够的作案时间。

苏明双表示,苏某常年住在河边打鱼,曾因打鱼的事与他人结怨过,案发前他的渔船被人用石头压沉过,之前渔网也被人划破过,“这些在法庭上都提了,也许真凶另有他人。父亲被抓两年后,我母亲就去世了,希望早日重审,早日找到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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