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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已经饲养禁养犬种怎么办?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7 10:26:42

导读:最近绵阳公安局发布了养犬新规,有些犬种由于是烈性犬而被禁止饲养,已经饲养烈性犬的处置方式见正文。

  据了解,根据《绵阳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犬目录(征求意见稿)》内容,《条例》规定的重点管理区为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禁养犬种类包括所有种类的獒犬、英国马士提夫犬(别名斗牛獒)、中华田园犬等以及含有上述血统的杂交犬共计27种(类)。同时,禁止饲养成年体高超过60厘米(犬只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的犬只。

  《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每只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那么,已经饲养的怎么办呢?根据《条例》附则,本条例施行前,在重点管理区内已经饲养的烈性犬,养犬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处理,否则将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理。

标签: 条例  养犬  重点  区内  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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