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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献血条例解读 江苏南京献血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7:14:56

导读:《南京市献血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本文是对起草背景、管理体制和便民程度、血液保障、血液安全、用血管理、人文关怀等方面的详细解读。

  1、《条例》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献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南京市人民政府在2000年制定了《南京市献血办法》,对规范我市采供血秩序、保障医疗临床用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技术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我市献血工作遇到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血液库存有时不能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障激励举措有待加强等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南京市献血办法》的内容已难以适应我市献血工作发展实际。2016年,南京市人大将《南京市献血条例》立为立法计划,结合2017年9月修订《江苏省献血条例》,我市迫切需要因地制宜进行细化和补充, 完善南京地区采供血的相关政策措施,确立新时期我市献血工作的主要发展方向,以满足地方实际需要。

  2、如何进一步完善献血工作管理体制?

  《条例》规定政府应当保障献血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加强对采供血专业队伍建设;建立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年度献血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进一步理顺主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献血宣教方面的职责规定,使宣教工作规定更加明确,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用血需求,制定年度献血计划并组织实施,年度献血计划包括医疗临床用血需求、献血宣传、采血点设置、应急献血以及监督考核等内容;规定了我市采血点布局总体原则,即以固定采血点为主、流动采血点为补充,同时分别对固定采血点、流动采血点设置做出具体了规定。

  3、如何进一步提升献血和用血便民程度?

  《条例》创设了连通各方的献血工作信息化制度,规定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献血工作信息化平台,连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疾病控制单位和医疗机构,实现信息发布、采供血安全、医疗临床用血调配和费用核销、应急用血管理信息化。

  同时还完善了信息登记相关规定,明确血站应当向献血工作信息平台录入献血者亲属姓名等信息,作为用血核销费用的依据。医疗机构要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并与献血工作信息平台联网。

  此外,为了给献血者用血提供便利,应当建立用血费用便利核销机制。用血费用由就诊医院通过献血工作信息平台直接核销,医院不具备核销条件的,再由血站核销,从而有效解决用血者在医院和血站来回奔波的麻烦。

  4、如何进一步提升血液保障能力?

  《条例》规定了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献血预备人员信息库,鼓励公民自愿加入,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单位员工自愿加入。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医疗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发生医疗临床用血供应紧张、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用血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备血时,应当分级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动员和组织公民紧急献血。

  5、如何从源头上把控血液安全?

  国家《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明文规定,具有高危行为的人员不得献血。具有高危行为的人员献血,可能给用血者造成重大伤害,但这一规定在实施中缺乏落实机制。为了进一步保障市民用血安全,《条例》创设了高危献血者的筛查和屏蔽制度,规定了公安、司法部门应当将高危行为的人员名单通过信息平台提供给卫计部门,采血时将对这类人员直接予以屏蔽,从而有效预防采集不合格血液行为的发生,以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6、如何提高用血管理的科学合理性?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医疗临床用血计划,建立用血申请、审批、评价和公示制度,定期开展对医务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加强医疗临床用血管理,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同时鼓励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推行自体输血等新型医疗技术,采用血液保护和患者血液管理等方法提高科学用血水平。

  7、如何加强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

  在省条例优待规定的基础上,《条例》对南京市优待规定进行梳理、细化,增加了具有南京市特色的优待规定,包括可以享受免费体检、优先用血、申请无偿献血者大病救助金、积分入户等优待。

  公民无偿献血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可以给予补贴或者补休;高等学校学生参加献血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可以享受学校德育学分考核加分。

  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工程。《条例》的通过,将我市献血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势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和持续发展。

标签: 用血  工作  条例  南京市  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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