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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继续实施至2023年2月9日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1 01:10:48

导读:2022年11月10日零时至2023年2月9日24时,大连继续执行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计价器显示金额外,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11月9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关于继续执行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目前大连市92号汽油零售价格为8.35元/升,为疏导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成本带来的影响,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大价发〔2014〕34号)相关规定,决定继续执行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车除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继续设置3个月为一个观察周期,在此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

  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22年11月10日零时起至2023年2月9日24时止。

  其他各区市县、先导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标签: 大连市  通知  油价  附加费  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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