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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高费用补偿多少钱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6:28:56

导读:南京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高费用补偿按年度计算,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其他由基金支付。

  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600元。

  >>>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表:

  门诊统筹、门诊高费用补偿实行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居民(学生儿童除外)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未按规定首诊、转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急诊、抢救除外)。

  >>>门诊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标签: 门诊  医疗机构  转诊  参保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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