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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五至六级工伤人员领取伤残津贴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6:26:34

导读:南京五至六级工伤人员领取伤残津贴几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另外本文整理了相关保险待遇及标准,一起来看。

  五至六级工伤人员领取伤残津贴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为5-6级的工伤人员;

  (2)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在职工伤人员;

  (3)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工作,已办理退出工作岗位手续的工伤人员。

  因工致残五至六级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及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签: 伤残  用人单位  工伤  六级  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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