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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补齐社会保险费前是否征收滞纳金?

来源: 最后更新:22-11-07 04:56:42

导读:天津社保缓缴单位按规定时限补齐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时限补齐的,应从补齐缓缴最后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天津企业补齐社会保险费前是否征收滞纳金?

  答:天津社保缓缴单位按规定时限补齐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时限补齐的,应从补齐缓缴最后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补缴期限:

  办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最迟补缴养老、医疗、生育保险费的时限由原来的2023年1月后延至2023年底;最迟补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的时限由原来的2023年5月后延至2023年底。

  补缴方式:

  天津社保缓缴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提前补缴缓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

标签: 时限  滞纳金  天津  补齐  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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