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5:25:23
2021年度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
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重庆市辖区组织开展2021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 报名范围:
(1)我市区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我市区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市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我市市级机关和中央在渝机关设在区县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报名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选调生的基层锻炼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6)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及以后出生)。
(7)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8)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学历学位和执(职)业资格时间、年龄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1年度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公开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政策等相关事宜,请参阅《2021年度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政策解答》。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区县、市级部门联系。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名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须由报名人员向遴选机关提供学校盖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遴选机关审核同意,方可报名。国(境)外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后,与职位要求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遴选机关应及时将相近相似专业报考的审核通过情况,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上午9:00至9月28日下午18:00。报名步骤如下:
1. 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点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中的“电信入口”或“网通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请及时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遴选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照片审核。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报名人员上传的证件照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可在2021年9月29日下午18:00前进行修改上传,等待重新审核。
报名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报名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三)网上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报名人员须在2021年9月30日下午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名人员退还考试费用,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打印报名信息表和准考证
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名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可于2021年10月18日上午9:00至10月24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如遇问题,请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由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加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加分值合成。面试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分别占70%、30%的比例合成。没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面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
(一)笔试
1. 考试科目。笔试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划定。
2. 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10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 笔试加分。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名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即2018—2020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
符合遴选笔试加分的报名人员,在2021年10月25日上午9:00至26日下午18:00向所报考的遴选区县、市级部门提交加分材料。加分材料包括:《2021年度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加分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逾期未提交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遴选区县、市级部门于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计入遴选笔试总成绩。
4.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名人员可于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遴选机关具体实施。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至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于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根据面试(体能测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照上述规定递补,递补轮次由遴选机关确定。递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持《2021年度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后的报名信息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三)体能测评
遴选职位设置体能测评的,由遴选机关在2021年11月27日至28日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遴选机关通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体能测评的对象为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体能测评参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通知》《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所有项目全部达标的为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结果由遴选机关在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
(四)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遴选职位设置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遴选机关在2021年11月27日至28日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成绩查询方式等信息由遴选机关公布。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面试
1. 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21年12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报到时间为2021年12月4日上午8:00前。报名人员可于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具体面试地点。
2. 面试人选。无体能测评的,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为面试人选;有体能测评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即为面试人选。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 面试形式。面试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遴选区县、市级部门具体实施,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该职位所有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所有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由遴选机关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遴选区县、市级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遴选区县、市级部门通知。
面试结束后,遴选区县、市级部门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人员。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可以在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一)体检
遴选职位设置体检的,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有其他要求的,按照《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
(二)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及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规定执行。考察标准有其他要求的,按照《职位表》公布的考察要求组织开展。考试综合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
遴选区县、市级部门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纪检监察机构等的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或查询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分别在遴选区县、市级部门官方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遴选区县、市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遴选职位设置试用期的,试用在公示后进行。试用期间,拟遴选人员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职位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1(直接联系遴选机关)
笔试考务咨询电话:86868820
遴选政策咨询电话:63895924、63898715
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86868837、8686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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