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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租房退房后能否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5:23:14

导读:已办理公租房实物配租手续后又退房,能重新申请住房保障,但规定了申请前提,来看正文。

  可以。

  申请人书面承诺放弃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后可办理退房手续,退房后可申请调整其它方式的住房保障;

  若仍需申请实物配租保障,需在退出原实物配租保障2年后重新提出申请。

  拓展阅读: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初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为5年,租金标准(含物业费,下同)不高于同类房屋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承租人应按6个月租金标准交纳保证金。政府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局制定,并定期调整公布。

  新就业人员初次承租期为3年

  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应与用工期相适应,租金标准由所在单位确定,但不得高于同地段市场同类房屋租金的70%。

标签: 租金  住房  标准  实物  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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