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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入诸返诸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8 10:16:23

导读:诸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入诸返诸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详见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入诸返诸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我国本土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局部规模性反弹态势,新冠病毒变异株传播性、传染性、免疫逃逸能力明显增强,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有效做好我市“外防输入”工作,更好保障广大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要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拟入诸返诸人员请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属社区(网格)、企业、单位报告行程,并扫描“潍坊报备”二维码或(点此报备)。抵达诸城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进行“落地检”和“5天3检”(第1天、第3天和第5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3天内(提倡7天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出入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诸期间要积极配合做好扫验“场所码”、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并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中高风险区信息,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网格)、单位、入住的宾馆酒店报告。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疫情严重地区入返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闭环管理有关措施。

  二、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接洽、谁负责”原则,对前来务工、商洽合作等外地入返人员,用人单位、本地企业应摸清人员底数、建立信息台账,严格落实相关人员自主报备、核酸查验与检测、扫验“场所码”等防控要求,并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人员信息。

  三、强化外地入返人员住宿管理。

  外地入返人员中,对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含房屋实际管理人)向所在社区报备,并督促其主动申报;对投靠亲友居住的(含驻家的家政服务人员),由被投靠的户主向所在社区报备,并督促其主动申报;对在用人单位住宿的,由用人单位向所在社区和主管单位报备,并督促员工主动申报;对在宾馆酒店、旅店、学校、医院、培训机构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寄宿、住宿的,由相关单位、场所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向社区和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并督促相关人员主动申报,发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立即向所在镇街区报告。

  各级各部门要压实属地责任和主管责任,指导、督促、检查个人和企业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所有外地入返人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等履行防疫要求不到位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诸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标签: 疫情  防控  报备  人员  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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