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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国庆假期疫情防控提示(石狮市疫情情况)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7 08:40:01

导读:石狮市9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同时补充货车司乘人员注意事项,详见正文。

  关于国庆假日期间入(返)石疫情防控工作提示

  一、公众注意事项

  1.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9月10日至10月31日,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我市实行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国庆假期及前后,鼓励群众每72小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请广大居民群众尽量选择在本地过节,减少跨地市流动,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近7天内有新冠肺炎病例报告的县(市、区),以及省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如确需前往,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登记、向所在单位报备,出行途中加强个人防护,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4.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入(返)石人员抵达泉州后应立即进行落地检(通过自驾等其他方式的第一时间就近检测),并在第三天再检测一次(免费)。此间,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5.近7天内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抵石后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根据出发地和途经地疫情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石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石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对7天内有西藏、新疆旅居史的入(返)石人员:入石后实施3天集中医学观察+4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期间核酸检测7天7检。

  省外入(返)石人员,留石短期居住(3天及以上)的,实行核酸检测3天2检,除落地检外,在第3天再检测一次。

  6.接触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快递、物品时,戴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对内外包装进行消毒,处理完后要及时洗手并更换口罩。

  7.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入(返)石人员在入(返)石前均须提前24小时通过“来泉登记”小程序(闽政通或泉服务平台可进入)或“爱石狮”公众号进行个人信息登记,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镇(街道)报备车牌号、计划抵石时间、行驶路线、近7天旅居史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疫苗接种等信息。

  8.新冠病毒疫苗对防发病、防重症和防死亡的效果非常显著。不良反应监测数据表明,我国新冠病毒疫苗是非常安全的。慢性疾病不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禁忌症,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均可进行接种。在没有接种禁忌的情况下,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后满半年,尽快接种加强针。

  二、货车司乘人员注意事项

  1.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货车司乘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石,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配合信息查验、登记、落地核酸检测等防疫工作予以放行。

  2.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货车司乘人员通过高速公路入石的,出收费站后,在高速出口核酸检测服务点“即到即采即走”。

  3.从相关通道入石后,直接前往交(收)货地,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接货收货过程中非必要不下车,由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安排人员装卸货,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

  4.货车司乘人员原则上装卸完货即离石,离石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要求,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做好相关防护管理。确实无法当日离石的,由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控指挥部督促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实施集中停车和住宿管理。

  5.货车司乘人员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服从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所在村(社区)和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来(返)石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

标签: 核酸  省外  离石  防控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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