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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问答汇总 2021年南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5:01:26

导读:2019年1月1日起,南京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城乡参保居民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权益,实现了城乡一体、同城同待。本文是关于城乡居民医保最新问答,一起来看。

  一、参保居民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在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按规定支付(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

  包括门诊统筹待遇、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门诊大病待遇、门诊精神病待遇、门诊艾滋病、住院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等。

  二、

  三、

  四、城乡医保参保人员如何享受门诊精神病待遇

  1.身份认定

  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抑郁发作(中、重度)、强迫症等精神疾病的参保居民,可在南京市脑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江北人民医院三家医院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的审核。

  2.医疗待遇

  在门诊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为80%,学生儿童、大学生基金支付比例为85%。

  五、

  六、

  七、

  八、

  九、

  十、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鼓励连续参保缴费,实行连续缴费年限与支付限额挂钩机制,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第一年(30万)重新计算。

标签: 待遇  门诊  限额  参保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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