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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伤残津贴发放办理步骤(南京工伤伤残补助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4:57:14

导读:申请人递交材伤残津贴申请材料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办理要点、经办表单详见正文。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可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

  一、经办流程

  申请人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打印《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回执》反馈申请人→发放待遇。

  二、办理要点

  1、工伤复发,因伤情加重重新评定伤残等级提高的,自新的鉴定结论书下达次月起按规定重新调整伤残津贴。

  2、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需先补缴欠费,待到账后办理。

  3、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经办表单

  1、《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四、申请材料

  1、《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

  五、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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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伤残  工伤保险  待遇  津贴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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