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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违章处理罚款30元的违章行为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4:53:45

导读:2021年4月20日,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开始实行,此项新基准4月20日开始实行。

  2021年4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开始实行,此项新基准4月20日开始实行。

  第十四条  驾驶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三)不服从交巡警指挥的;

  (四)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五)非机动车制动器失效,在道路上行驶的。

  第十八条  行人及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一)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二)行人不服从交巡警指挥的;

  (三)行人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四)扒车或者强行拦车的;

  (五)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六)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

  (七)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八)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公路上组织开展体育锻炼、商业宣传、文艺表演等集体活动的;

  (九)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

  (十)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十一)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十二)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标签: 行人  机动车  重庆市  非机动车  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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