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6 01:48:14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意义
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是我市产业大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台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解决他们子女的入学问题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着眼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着眼于在我市稳定居住和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着眼于全市教育秩序的稳定,正确处理好本市户籍与市外户籍、义务教育与高中教育、长远与近期等各种关系,正确把握政策导向,切实解决好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台州有稳定正当职业、有稳定居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段教育问题。
二、进一步优化报考条件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发展实际,将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条件调整如下:
(一)随迁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台州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二)随迁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台州缴纳社会保险。
(三)随迁子女在台州的初中学校有3年完整的学籍,且就读至毕业。
随迁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时,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不符合以上条件、初中学籍在台州的随迁子女可以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简称中考),但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三、进一步落实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认真做好现有高中资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教育资源和随迁子女入学现状,科学预测发展趋势,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高中发展规划,扩大高中教育资源,使高中教育资源适应接纳随迁子女入学后的需求,保障当地户籍学生不因接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而影响其接受高中教育。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管理,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高中发展规划,规范招生秩序,切实防止和制止中考移民以及变相抢挖优质生源现象发生;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推广完善居住证制度,依申请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登记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社保政策,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加强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后续服务和管理工作。
此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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