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关于在新乡市中心城区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标识牌登记安装工作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5 06:21:00

导读:自2022年7月1日起,各区政府(管委会)不再组织社区(村)等登记安装标识牌,剩余标识牌统一收回。对未收回的标识牌,将全部予以公告作废。

  关于在新乡市中心城区持续推进

  电动自行车标识牌登记安装工作的通告

  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1]70号),我市中心城区电动二(三)轮车标识牌集中登记安装工作于2022年6月30日结束。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中心城区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标识牌登记安装等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严控标识牌登记安装范围

  (一)对电动三轮车不再登记安装标识牌根据国家标准,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标识牌不是机动车合法上道路行驶的牌照。下一步,不再对电动三轮车登记安装标识牌。为切实保障个人权益和公共安全,广大群众凡购买和使用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电动三轮车车主,请尽快完善手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交强险凭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等)后,到市、县两级车辆管理所办理电动三轮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特别提醒: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可以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二(三)轮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二)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安装绿色标识牌。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认真查验CCC认证证书、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销售发票等信息,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登记安装绿色标识牌。

  (三)严格其它二轮电动车登记安装标识牌审核。一是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机动车产品公告”)的二轮电动车,登记安装黄色标识牌。其中,对2022年6月30日之后购买的此类违标二轮电动车不予登记安装标识牌,建议群众不要购买违标二轮电动车。二是对列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的二轮电动车,车主需持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交强险凭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等到市、县两级车辆管理所办理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请群众在购买二轮电动车时,认真查看车辆合格证上的“车辆型号”,网上(手机上网即可)查询确认车辆已经列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务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标识牌登记安装由交警部门统一负责

  自2022年7月1日起,各区政府(管委会)不再组织社区(村)等登记安装标识牌,剩余标识牌统一收回。对未收回的标识牌,将全部予以公告作废。今后,标识牌登记安装工作将主要交由我市中心城区十个交警大队负责。登记安装工作在工作日工作时间进行,安装地点由各交警大队根据实际在队部或相关路口警亭设置。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带齐相关资料。车主需关注“畅通新乡”微信公众号或提前扫描前期公布的二维码,进入“新乡市电动车标识化管理系统”进行预先信息采集。现场安装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校验车辆:一是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至少需提供两个联系方式(所有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二是购车发票;三是车辆合格证;四是对无法提供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明的,电动车所有人需签署《电动车来源合法承诺书》,并上传至新乡市电动车标识化管理系统。

  (二)依法依规办理二轮电动车标识牌转移、补领等业务。对已经登记安装标识牌的二轮电动车车主因车辆转让、标识牌损毁或丢失等,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为群众重新登记安装标识牌。相关事宜可查看系统内“办理需知”。

  (三)切实维护个人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文明确,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新标准实施后,严禁生产销售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严防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请广大群众在购买二轮电动车时认真查看,拒绝购买违标电动车,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四)驾乘电动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公安交管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查处,适时进行媒体曝光,并将相关信息抄告所在单位和市文明办。

  (五)鼓励电动车所有人自愿购买保险产品。

  电话:0373-5025300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新乡市电动车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标签: 电动车  标识牌  新乡市  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news/jiaodian/295516.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