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5 06:03:17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2〕34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等3个镇李东社区等17个社区(村)集体农用地22.6866公顷(其中耕地13.4672公顷、园地0.3269公顷、林地7.1388公顷、其他农用地1.7537公顷)、建设用地7.6336公顷、未利用地0.8772公顷。以上共计31.1974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南山大道、北至龙顾路。
地块二: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用地界。
地块三:东至柿园街、西至光武大道、南至南山大道、北至龙顾路。
地块四:东至光武大道、西至玉溪东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五:东至安澜街、西至伊滨路、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六: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
地块七: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南山大道、北至用地界。
地块八: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中信路、北至兰台路。
地块九:东至柿园街、西至诸葛大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十: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中信路、北至伊洛东路。
地块十一:东至刘井巷、西至伊滨路、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十二:东至光武大道、西至孝文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镇李北社区集体土地0.174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3.5376公顷,其中农用地1.7719公顷(耕地1.1501公顷、林地0.6218公顷)、建设用地1.6447公顷、未利用地0.121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4.0814公顷,其中农用地3.1133公顷(耕地1.2725公顷、林地1.729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2公顷)、建设用地0.9681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0.017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46公顷、林地0.012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9.1578公顷,其中农用地8.3205公顷(耕地4.3725公顷、林地2.5529公顷、其他农用地1.3951公顷)、建设用地0.837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下庄社区集体土地1.7066公顷,其中农用地1.4929公顷(耕地0.8156公顷、园地0.3269公顷、林地0.32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3公顷)、建设用地0.1287公顷、未利用地0.085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申明社区集体土地0.3100公顷,其中农用地0.3011公顷(全部为林地)、未利用地0.0089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1.4364公顷,其中农用地0.6794公顷(耕地0.0089公顷、林地0.65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0公顷)、建设用地0.5767公顷、未利用地0.180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土地0.8753公顷,其中农用地0.8696公顷(耕地0.4130公顷、林地0.4566公顷)、建设用地0.005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3.6404公顷,其中农用地3.3110公顷(耕地2.9600公顷、林地0.1759公顷、其他农用地0.1751公顷)、建设用地0.1679公顷、未利用地0.1615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3.0862公顷,其中农用地1.1637公顷(耕地0.9725公顷、林地0.17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3公顷)、建设用地1.8187公顷、未利用地0.1038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司马社区集体土地0.245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816公顷、林地0.063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诸葛社区集体土地1.0141公顷,其中农用地0.2076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8065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土地0.721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5051公顷、未利用地0.216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王府社区集体土地0.0093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0.887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8025公顷、林地0.07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7);
拟征收寇店镇大王村集体土地0.2965公顷,全部为耕地;
伊滨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寇店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寇店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社区(村)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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