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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重特大病救助条件 邢台新农合大病救助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5 05:25:40

导读:对医救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费,经门诊慢(特)病、住院救助后,家庭仍然无法承受个人基本医疗费用,符合相关规定则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

  2022邢台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

  (一)已接受过门诊慢(特)病救助。门诊慢(特)病救助的实施前提是对象因患门诊慢(特)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后,年度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累计在1000元以上。

  (二)已接受过住院救助。住院救助政策规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2022年为2500元,以后年度标准单行公布,公布前按照原标准执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按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2022年为6000元,以后年度标准单行公布,公布前按照原标准执行;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均为70%,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67%。

  (三)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门诊慢(特)病、住院救助后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家庭承受能力

标签: 门诊  标准  对象  费用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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