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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继续实行居家工作生活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4 01:38:37

导读:自10月24日零时起,全区继续实行为期3天的居家工作生活管理,居家工作生活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自10月21日全区实行居家工作生活以来,广大人民群众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响应、齐心协力,共同推动疫情防控管理措施落实,有力筑牢疫情防控防线。但近期,我省周边甘肃、新疆等省份疫情仍高位运行,省内多地和临近县区相继出现阳性感染者,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10月23日,我区在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1名阳性人员,系西宁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返乐人员(乐都区雨润镇荒滩菜市场生活物资保供人员),致使全区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杜绝社区传播风险,尽快阻断疫情蔓延,尽最大努力以最短时间恢复全区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0月24日零时起,全区继续实行为期3天的居家工作生活管理,除参与城市运行、市场保供、公共服务、疫情防控等工作人员以外,辖区范围内所有人员采取居家工作生活等措施,居民非必要不外出,不扎堆、不聚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

  一、坚决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

村(社区)、住宅小区实行居家工作生活管理,居民群众除按照属地统一组织参加例行核酸检测、紧急就医、购买必需生活物资外,原则上足不出户。全区所有营运、非营运车辆暂停运行,疫情防控、紧急就医、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公务出行、应急处置、新闻媒体等相关车辆凭乐都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车辆通行证正常通行,其他社会车辆一律严禁通行。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居家工作。

全区及省市驻区各单位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均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志愿者,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到,积极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区域内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及有关单位要继续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值班值守,落实工作人员居家办公要求,提倡线上办公方式,做好居家办公的具体安排和教育管理。必须到岗的,按照“谁派出、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实行家庭、单位“两点一线”落实防疫措施,强化人员管理。

  三、严格落实小区防控措施。

实行小区出入口24小时值班值守,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人员进入村(小区)一律戴口罩、测温、查验双码及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等。街道、社区、各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小区物业公司要全面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道口卡点路检、隔离群众服务、防疫物资运输、民生商品配送、机动巡查值守、聚集群众劝离等工作措施,严禁人员在小区内扎堆聊天、打牌下棋、吸烟遛犬、聚集逗留等现象,做到群防群治、群防群控。

  四、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辖区内各类经营场所暂停营业,参与防疫保供的市场、超市、医院等民生基本保障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各项防疫措施。全区各学校、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等暂停开放。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医疗、邮政、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药店等企业,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指定后可正常营业。

  五、着力保障就医需求。

对急需就医人员(如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肿瘤诊治等特殊患者)开辟就医绿色通道,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后,由乡镇(街道办)、村(社区)联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安排提供医疗服务。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统一由120救护车及时送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如遇突发紧急就医需求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可及时拨打110、120电话,由公安、卫健等部门“点对点”运送至医疗机构就诊。辖区各医疗机构严格发热门诊管理,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四类药品”管理措施。

  六、强化生活物资保供。

区域内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组织保供单位、大型商超直供,及时配送有关物资,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对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物资上门服务。同时,严厉打击囤积哄抬物价等行为,确保生活物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区发改、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销售伪劣产品、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各乡镇(街道)组织固定物资转运车辆,根据群众物资需求,及时调配相应物资。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居家工作生活期间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主城区范围内居民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原则上每2天可安排一人外出就近采购一次,每次外出时间控制在2小时以内,凭小区临时出入证明进出小区。外出采购时不插队、不聚集,保持安全距离,全程佩戴口罩,购物后立即返回住所,不得中途逗留。各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会同社区、小区物业做好小区临时出入证明的发放和严格管理,负责督促做好小区外出人员和时间的控制,对不持临时出入证明外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七、主动配合核酸检测。

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按照全员核酸检测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区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交通管制等各项防控措施,居家期间每日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严格自我防护,有序排队,不逗留,不聚集,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核酸检测及流行性病学调查和拒不配合、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配合管理期间,群众生活上有任何困难,请及时与所在村(社区)取得联系。

  居家工作生活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海东市乐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23日

标签: 疫情  防控  核酸  指挥部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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