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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电动自行车上牌新规 镇江电动轻便摩托车上牌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3 02:19:57

导读: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持相关材料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车管所服务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及公安机关设立的其他上牌代办点免费登记上牌。

  一、电动车的范围

  1、本通告所指的电动车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

  二、规范电动车生产和销售监管

  1、2019年4月15日前,凡符合旧国标且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准许在本市范围销售。

  2、自2019年4月15日起,本市范围内凡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3、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车和不符合标准电动三、四轮车等行为。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1、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无牌电动自行车,符合旧国标且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的,公安机关给予上牌;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备案登记信息牌》。

  2、自2019年4月15日起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登记核发全省统一的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不符合新国标的不予登记上牌。

  3、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车管所服务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及公安机关设立的其他上牌代办点免费登记上牌(或《备案登记信息牌》)。

  4、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

  四、规范电动车通行安全管理

  1、对领取《备案登记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至2024年4月14日,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设置不符合标准电动三、四轮车严管区域,依法查处电动三、四轮车违规上路行驶。依法登记上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3、依法查处电动车无牌上路、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4、推行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现场执法、信息推送、失信惩戒。

  五、规范电动车新业态安全管理

  1、本市邮政、环卫、快递配送服务以及外卖配送电动车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落实统一车辆型号、统一车辆编号管理、统一工作人员服装样式、统一工作人员持证管理、统一佩戴骑行安全头盔、统一购置人员和车辆保险等“六统一”制度,加强内部安全教育管理。

  2、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不符合标准的邮政、快递、环卫、外卖电动车淘汰工作,在2022年4月14日前置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严管严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问答解析

  问:我的电动自行车还没有上牌,现在该怎么办?

  答: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符合旧国标且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2019年4月15日前已购买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资料,查验车辆后办理登记上牌;

  第二种情形不符合旧国标且不在目录内,2019年4月15日前已购买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车辆来历证明(如:“机打发票”、网络销售记录、销售企业出具的销售证明等),查验车辆后领取《备案登记信息牌》。

  问:2019年4月15日前领取《备案登记信息牌》时手续不全怎么办?

  答:2019年4月15日前领取《备案登记信息牌》时手续不全有以下四种办法:一是发票遗失的,可以用合格证替代;二是向原购车商补开发票;三是在网上购买的,提供交易记录;四是其他可以证明合法购买的材料。

  问:什么是《备案登记信息牌》?可以使用多久?

  答:领取《备案登记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使用有效期限至2024年4月14日,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问:2019年4月15日前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在4月15日以后还能上牌么?

  答:车辆在4月15日以前已经购买,即使是过了4月15日,还可以领取《备案登记信息牌》,需要提供身份证以及能证明车辆购置日期在4月15日之前的材料(如:“机打发票”、网络销售记录、销售企业出具的销售证明等)。

  问:2019年4月15日以后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

  答:2019年4月15日起,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资料,核发全省统一新号牌。新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备案登记上牌。推动经销商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现场办理牌照。

  问:已上牌的电动自行车,4月15日以后还可以继续使用么?

  答:符合旧国标且在“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于4月15日前已登记上牌的,可继续使用。

  问:已上牌的电动自行车,4月15日以后需要更换号牌么?

  答:无需更换,原号牌仍然有效。

  问: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是否收费?

  答:一律免费,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全市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的地点有哪些?

  答:目前市区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车管服务站设置了上牌点,各辖市区居民可在本地车管所办理上牌业务。

  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能否上牌?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标准、且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可以登记上牌;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予登记。

标签: 电动自行车  国标  电动车  不符合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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