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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来常货物运输闭环管理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3 12:54:03

导读:企业未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未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暂停或取消申领“龙城畅运”电子通行证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绿证的、履行职责不到位情节严重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关于加强来常货物运输闭环管理的通知

  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加强疫情常态化管控下来常货物运输的闭环管理,特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本通知适用于疫情管控常态化情况,应急状态下必须与应急管控相关规定合并执行。

  一、货运车辆入常流程

  货运车辆入常前,应由常州市内目的地企业申请“龙城畅运”电子通行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实行闭环管理。

  (一)货运车辆通行管理

  1. 绿证通行模式。常州市内目的地企业通过支付宝或“我的常州”APP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填报方式和内容见附件 1),对符合条件(司乘人员的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不带外地“*”、具备入境常州时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赋予绿证。货运车辆凭绿证可直接通过高速收费站或从国、省道进入。作业结束后,尽快离常。司乘人员途中不逗留、不下车、不与其他人接触,申报企业应做好监督。

  2. 黄证通行模式。对填报信息不符合条件(司乘人员的健康码为非绿码或行程卡带外地“*”或无入境常州时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赋予黄证。货运车辆通过高速收费站或从国、省道入常后应就近进入指定服务站。服务站应提供人员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等服务。申报企业负责到服务站接回货运车辆,作业结束后,引导至就近离常通道驶离,确保司乘人员途中不逗留、不下车、不与其他人接触。

  3. 申报企业不具备专业消杀(见附件 2)的赋予黄证。货运车辆通过高速收费站或从国、省道入常后应就近进入指定服务站。服务站需提供规范的车辆、货物消杀服务。申报企业应按黄证通行模式履行主体责任。

  (二)货运车辆装卸管理

  货运车辆进入企业装卸期间,企业应为入常货运车辆设置固定的单独停车区域,并配备符合防疫要求的独立卫生设施,有必要的应在停车区域设置具备单人单间条件的独立休息场所。司乘人员不得与其他人接触。

  (三)多作业地货运车辆管理

  在常州市内有多个作业目的地企业的货运车辆,每个企业都应申请“龙城畅运”电子通行证,并履行前述流程管理。市内上一个作业目的地企业负责引导至下一个作业场所。全部作业结束后,最后一个作业目的地企业负责引导至就近离常通道驶离。

  (四)在常货运车辆管理

  对于常州本地返常车辆或长期在常运营车辆,司乘人员应提前在“我的常州”APP 申报(“疫情防控”中的“来常返常直报”),由其申报的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监管。

  二、服务站的设置与管理

  1. 我市在 G42 沪蓉高速的横山、罗墅湾、青龙,G25 长深高速的上兴,G4221 沪武高速的武进高新区、滆湖、金坛东,G4011 扬溧高速的金坛西,S85 常溧高速的溧阳北, S39 江宜高速的邹区(农副产品专用)等高速收费站附近设置第一批服务站(具体地址见附件 3),在为黄证人员提供各项服务的同时,也可为绿证人员离常提供核酸检测、临时停靠等服务。

  2. 服务站建设、运营及费用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3. 服务站必须设置消杀区、核酸采样区,有条件的应当设置货物接驳区、人员等候区,其中人员等候区要供应饮用水、配备符合防疫要求的卫生设施,确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具备单人单间条件的休息场所。

  4. 服务站应配备符合条件的消杀设备和专业人员。

  三、监督管理

  1. 各地应按一定的比例,通过现场巡查、调取货运车辆轨迹、录像资料验证等方式对入(返)常货运车辆的出入常州情况和申请企业履职监督情况进行抽查。市防疫指挥部不定期组织检查。

  2. 企业未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未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暂停或取消申领“龙城畅运”电子通行证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绿证的、履行职责不到位情节严重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标签: 常州  货运  车辆  服务站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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