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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十必须(疫情防控临时观察点)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3 02:07:42

导读: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最大程度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全县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要切实做到以下十项要求。

  一、必须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和预案,规范设立临时隔离场所,明确异常情况处置流程。

  二、必须设置卫生专员,负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指导个人防护,规范开展消毒。

  三、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有效消毒液、口罩、洗手液等防疫物资。

  四、必须张贴场所码,严格执行测量体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保持“一米线”等措施。严禁擅自让查验到的红码、黄码人员以及有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旅居史等风险人员自行离开,发现上述人员立即就地采取管控措施,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

  五、必须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登记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工作人员要如实报告外出史和健康状况,不得瞒报、不报。

  六、必须做到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应种尽种”。

  七、必须落实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严禁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

  八、必须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定期对场所内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消毒,保持室内环境卫生。

  九、必须落实促销等人员聚集性活动报批制度,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控制人数,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十、必须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规范做好疫情处置各项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共场所,实行一次限期改正、二次停业7天整顿。如屡次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标签: 防控  疫情  场所  工作人员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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