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3:22:02
一、实施主体
本次房屋实施主体是上海黄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兴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
二、适用房屋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
1.经营性房产的认定
经营性房产是指非居住用途的、用于经营活动,能够产生现金流、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房地产。
2.使用权房的认定
使用权房是指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三、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1.小微企业的认定
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2.个体工商户的认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四、租金减免方式
1.减免限期的确定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若同一街道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多次被封控、停业、征用,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租户不重复享受。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前,以及房屋被封控、停业、租用前,租约到期未续租的租户,不追溯享受第二档减免。
2.中高风险地区的确认
以国家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发布、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等官方渠道公布的信息为准。
3.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情形的认定
最终承租人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承租房屋实行封闭管理、停业、被临时征用,或最终承租方全年经营亏损,由最终承租方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最终承租方应保证其材料真实合法,如有弄虚作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最终承租方租期不满一年的处理
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最终承租方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房租减免。
5.减免金额
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每月租金不一致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或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五、申请与受理
免租办理由黄浦城发集团、复兴城集团及下属子企业房产所属单位摸清最终承租方相关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承租方,做到应知尽知。
受理方式:
为简化受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承租方只需与原租赁合同签定单位取得联系,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受理截止日为2022年5月9日,实际操作中,证明材料可以后续补齐,但最晚不超过5月20日。受理方式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疫情期间,可通过网络、电话通讯等方式予以沟通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免租申请书(由集团统一提供范本、原件及扫描件);
2、承租人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扫描件);
3、承租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扫描件);
4、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原件及扫描件);
5、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证明材料,有关部门的封控、停业、征用通知等(证明材料以街道具体封控通知为准,物业证明材料也可作为证明依据、原件及扫描件);
6、其他必要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黄浦城发集团、复兴城集团下属子企业依据集团减免工作要求,对各类材料实施预收预审后,再交由集团资产和安全设备部实施统一受理,汇总审核后提交集团领导审批。
下属企业除汇总承租方需提交的材料以外还包括:
1、房租减免情况汇总表(表1-自有房产、表3-非自有房产)需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及扫描件);
2、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请示;
六、任务安排及时间节点
1.发布公告
2022年4月15日前由黄浦城发集团、复兴城集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租金减免公告,下属子企业做好政策告知,对不符合政策要求同步做好解释沟通。
2.摸清情况
2022年4月28日前下属子企业完成房屋出租情况摸底工作,汇总情况清单上报集团资产和安全设备部。
3.实施减免
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第一档减免工作,6月30日后新签约租户自起租日实施减免;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第二档减免工作。
4.上报备案
2023年2月28日前对租金减免情况明细表经集团汇总审定及第三方机构符合后,分别报市、区国资委及委托监管单位备案。(按照集团内控程序,由集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七、咨询与监督
咨询部门:黄浦城发集团(复兴城集团)资产和安全设备部
联系人:陶旭华
联系方式:18017963185
八、其他事项
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附件一:黄浦城发集团(复兴城集团)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联系窗口
附件二:《免租申请书》
附件三:《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附件四:《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
附件五:2022年房租减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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