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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村(新泰市村庄名单)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2 02:46:24

导读:为全面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要求,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5日,中共新泰市委办公室、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村庄、社区、单位管理的措施》,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新泰市村(社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

  为全面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要求,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5日,中共新泰市委办公室、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村庄、社区、单位管理的措施》,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全体市民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泰安市及我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出行,不串门、不集聚,出行必须戴口罩。除采购生活物资、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不得外出。生活物资实行集中采购配送。

  二、市区车辆凭通行证通行。各小区按一定比例配发车辆通行证,根据居民急需程度调剂轮流使用。政法干警、医护人员凭工作证,执法人员凭执法证,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园林、环卫、保安等工作人员凭制服或单位证明,可以通行、加油。凡喷有标识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用车,具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印发的通行证的车辆,公共企事业单位特种车辆等,可以通行、加油。采用非机动车辆出行的上述人员,小区可以放行。

  三、所有村庄、社区、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律严格控制进出,并对进入人员和车辆严格采取消毒措施。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询问健康状况。发现体温异常者(体温高于37.2℃)及时登记,并向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报告。对拒不听从管理劝导、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已经登记备案并发放通行凭证的人员可不重复登记。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破坏消防基础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四、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必须及时就诊就医,并第一时间向本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村庄、社区、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近14天有外省特别是湖北省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返回1小时内主动向本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村报告,并接受定点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不主动申报外出史和接触史、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和医学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城乡环卫设施日常管理和消杀工作,及时清理积存垃圾及卫生死角,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本人工作单位和社区、村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暂停现有房屋出租,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已承租人员的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阻碍身份准确、体温正常、无其他异常状况的本社区(小区、村)住户、租户按规定出入。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各创城网格安排人员执勤值守,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

  八、全体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和亲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中共新泰市委办公室、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签: 疫情  防控  单位  新泰市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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